简介: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简介:二战以来的美国本科院校招生,通常实施以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政策。20世纪90年代,270多所美国高校招生实施了新的综合评价政策——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学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非必要条件。2008年以后,该政策的实施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实施该政策的高校达一千余所。其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致力于降低招生考试的负效;部分州取消《平权法案》加速了高校改善招生公平;满足高校招收个性学生的竞争需要;适应高中课程变革的要求。美国高校实施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一直伴随着很大的争论,其核心是招生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这对于我们深入反思招生考试的功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招生考试成绩录取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案例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