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阶级和阶层结构的区分和分析是十分敏感、复杂,且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理论研究课题。本文重点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结构状况总体是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个基本阶级以及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劳动者等阶层构成的,并侧重论证了各阶级和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与作用。
简介:举世瞩目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1979年10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雏型(指出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处于初级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重申《决议》的论述,1986年《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闸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并指借这一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列这次党的十三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根据,全面系统闸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轮廓和基本路线,已经历时多年。
简介:<正>拜读《学术季刊》1988年第3期上刊登的尤俊意同志的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思考》(以下简称《思考》),受到不少启发。但对该文中提出的几个基本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如下:一、关于我国当前法学研究是否仍处于“幼稚”阶段问题关于我国“法学幼稚”的评价,最初见之于七届人大会议上历史学家戴逸对于理论界现状的批评,作为人民代表在人大讨论时的发言,针贬时弊,指出理论界与改革、开放有脱节的毛病,诸如哲学贫困、经济学混乱、史学危机、法学幼稚等等。这些直观、整体的评价未必全部正确,仍容辨析与争议,但对法学界现状的概括是比较中背的,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