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简介: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简介:长期以来,人们谈论起超生行为时,多从思想认识、传统观念、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这似乎有些欠缺。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主观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可见,经济因素也是造成超生行为的重要原因。据此,笔者试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来剖析超生行为。剖析层面之一:需求的无限性与供给的有限性矛盾是超生现象超生的动力源泉。美国著名心理学家A.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指出,人的欲望需求,是多样的,无限的,满足的层次是递进的。这就是说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一种欲望满足之后,另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相反,相对于这多样无限的欲望而言,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是有限的。而供给的资源是经济物品,是稀缺的。这种有限的供给与无限需要矛盾就构成了超生的动力来源。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人都是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随时随地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剖析层面之二:负的外在性和无效率是超生产生的必要条件。实践告诉我们,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效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
简介:【摘要】:倾听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美德。在言语交流中,“听 "和“说 "同样重要。语言的交流既是锻炼儿童语言发展的方式,也是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途径。《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 ,发展幼儿的语言理解能力。”由此,我们就小班幼儿专注性倾听的论点,进行调查研究,得出小班幼儿专注性倾听习惯的培养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