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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行为是法哲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在法学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法律行为理论却是我国法理学中的薄弱环节,我国尤其缺乏对法律行为的性质、特征及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律及基本模式的系统研究,不能为各部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领域的行为提供一般理论。同时,现有的理论与部门法理论又很不一致,这无疑会影响我国法律调整的效果,影响法治进程。如何使法律行为成为各部门法行为的共同上位概念,实现对部门法的指导,改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脱节的状况,为未来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是当前我国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志性 民事法律行为
  • 简介:法律行为可发生私法上的效果是因为在民法理论中,我们对法律行为制度的探究也只能从概念开始,民法上的法律摘要

  • 标签: 法律行为 浅议法律 行为概念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 简介:  (二)绝对法律行为的成立绝对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人,那么在绝对法律行为中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如何进行的,绝对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主要是通过公告、异议和沉默的方式完成的

  • 标签: 法律行为 绝对法律
  • 简介:法律行为的原因是一个历史悠久、观点丰富、又最令人感到困惑的法律问题,国内对它的讨论主要缘起于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分类.究竟何谓原因?权威教材对此解释不尽相同,如有谓给付原因者,有谓原因行为者等等,避而不谈的也大有人在.下面我们将沿着历史的长河,用比较法的眼光对它做一个简短的回顾:

  • 标签: 法律行为 行为原因
  • 简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的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的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性,民法学界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区分上有很多独到之处,而本文也试图从一个小视角来略做分析。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理论 物权制度
  • 简介:<正>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交往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行为来进行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重要依据。因此,世界各国都是把它作为基本内容而载入其民商法之中。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其中许多相关的规定并不一致,这样,在具体的国际民事交往中就产生了涉外法律行为究竟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我国自对外开放以来,涉外民事交往日益增多,这方面的问题也显得比较现实紧迫,故无论在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需要做一些探讨性的工作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涉外法律行为,通

  • 标签: 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 当事人 国家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  教育督导机构参与执法责任制管理,教育督导的政府行为,这是教育督导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 标签: 教育督导 法律行为 浅议教育
  • 简介:理解法律行为概念需综合“意思表示”与“依其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意思表示”在于确定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即意思与表示,以及法律行为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依其内容产生私法效果”在于确定私人自治行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综合而言,法律行为应当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在法律关系中对自身利益进行调整的具有规范性质的行为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私人自治 个别规范
  • 简介:借名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已然普遍存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却并未对此提供明确的裁判标准。将借名实施法律行为区分为直接借名行为和间接借名行为的观点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有助于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首先,直接借名行为与间接借名行为的区分标准在于,谁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如果借名人亲自实施法律行为,则为直接借名行为,如果出名人不仅出借名义,而且还代位实施法律行为,则为间接借名行为。之所以强调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原因在于谁是行为的实施者对判断行为效力和行为效果归属具有直接的影响。

  • 标签: 借名行为 直接借名 间接借名 法律效果
  • 简介:毫无疑问,在未来《民法典》总则部分,法律行为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仅因为现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未能全面体现法律行为制度的真谛,更因为"法律行为是民事权利发生变动最常见、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和动力。所以,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之一"。~①"法律行为"制度的法典化,对于商法实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通说认为,除商法中的特别

  • 标签: 法律行为制度 公司人格 民法通则 《民法典》 召集权人 资本多数决
  • 简介:  法律行为社会控制具有如下功能摘要,  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是整个社会控制方式的一种,  这里所说的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

  • 标签: 法律行为 浅谈法律 社会控制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精神,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所以民事法律行为从形式来讲可分为明示法律行为和默示法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明示法律行为一般较易认定,但对民事默示法律行为的认定却常发生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默示行为 意思表示 当事人 探略 明示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 简介: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打破不适应新经济体制的旧上层建筑.作为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亦不能例外.可以说,民事法律行为及其分类是为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定好基调,其科学性、逻辑性如何,对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至关重要.

  • 标签: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 简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人民法院判定某项法律行为是否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标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民法典,人们在审判实践中对此认识往往难以一致,掌握上也难相同。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达到预期目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十分必要。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要件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 审判实践
  • 简介:<正>《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4期所载《论要约》一文,读后受到很大启发。但是,对该文所持的“要约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法律行为”一词,最早是1805年由德国法学家贺古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文中提出来的,用以概括一切合法的民事行为。以后,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法律行为

  • 标签: 非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 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 受要约人 行为人
  • 简介:在研究法律行为的意志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法律行为概念进行必要的分析,因为特性总是从概念中引申而来。

  • 标签: 法律行为概念 意志性 法学方法
  • 简介: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认定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对人的意愿、名义载体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名义载体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这四个因素构成法律效果的判定基准体系。

  • 标签: 冒用他人名义 借用他人名义 冒名行为 代理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