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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离婚后,将年幼的儿子小明抛给父母,只身一人外出打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霉运没有就此远离,一次意外事故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索赔获得的80万元赔偿款,年幼的小明有一份,围绕对这笔钱的监管,张父母张建平、段海燕夫妇与前儿媳金丽起了纷争。前儿媳看来,前夫已经去世,作为小明的母亲,她是当然的监护人,儿子这笔“教育基金”当然由她监管。可张父母对前儿媳不放心,被她赌博输了怎么办?被她挪作他用怎么办?两位老人要代死去的儿子行使监护,可金丽又怎会同意,孩子的父亲死了,她这个亲生母亲还在,还轮不到爷爷奶奶隔代喊话……

  • 标签: 监护权 公婆 亲生母亲 外出打工 意外事故 教育基金
  • 简介:一、夫妻相互侵犯监护的含义与实例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本文中指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侵犯对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夫妻相互侵犯监护表现为,夫妻一方妨碍另一方或相互妨碍对方行使监护,包括剥夺监护或限制监护行使的内容与方式等。例如:连某(女,俄罗斯国籍)与我国公民徐某于1994年在南京结婚,次年生一女(新西兰国籍)。连某母女除在国外住七个月外,一直与徐某生活在南京。1998年5月徐某因女儿抚养分歧与连某协议离婚未成后将女儿藏匿,使其母女不能相见。连某通过多种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于同年7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徐某排除妨害,停止侵狙其监护和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监护权 法院 合并审理 民事侵权行为 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子女
  • 简介: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的分配是近年司法实践提出的新的法律问题,发生在美籍华人赵先生和中国公民房女士之间的争夺女儿赵君怡监护的争议,更是把这一法律问题推到了极致。通过对该案的研究,有利于探寻解决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分配争议的路径。

  • 标签: 涉外 监护权 分配 解决
  • 简介:诸如撤销监护一类案件,由于所涉及问题复杂多样且个案特性突出,立法上所确立的原则虽然能够起到目标导向作用,但是,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为每一个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实践指引。法官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较为注重实效,考量要素较为细化。判决不仅实现对抽象原则啲具体适用,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某些法律关键词及其边界的重新界定和塑造。从个案情境出发,努力追求每一个案件“个案正义”的结果,对于撤销监护这样一类家事案件的有效处理尤为重要。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奔善釋要认真对待基层司法实践经验,只有努力去发掘判决中那些“更为开放的理论酵母”,才能更好地促进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向前发展。

  • 标签: 撤销监护权 司法后果 个案正义 情境
  • 简介:在大监护的背景下,监护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对“不配”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撤销相应资格,是立法改革的必然结果.在家庭自治领域不断缩小的社会背景下,结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强国家干预,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应遵循相应“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而建立于社会分工基础上专业机构的履职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保障.

  • 标签: 监护人资格 国家干预 儿童最大利益 专业机构
  • 简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鉴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民事权益的保护完全其监护人能否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法行使其监护.因此对监护人的选任和指定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依法得到维护的前提和基础。

  • 标签: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监护权 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 保护 行使
  • 简介:七、监护人的指定1.监护法规。(1)监护法院必须以公开的正式通知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即无需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尽管双方当事人或官方通过相应的通知书提供监护法规的理由已足够了。其大意是监护的职责有几项。(2)法律把监护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规定,只与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有关。签署一份指定监护的正式协议指定监护人并不是完全必要的。2.监护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标签: 指定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法 遗产管理人 监护责任 损害赔偿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款明确了意定监护适用的四要件。

  • 标签: 意定监护 成年人 监护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 标签: 复议权 地方自治制度 罢官 民治 解析方法 自由式
  • 简介:农村土地“三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进行物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次级土地承包经营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优先具有重要功能,是我国水制度和水市场建立的重要一环.在水取得方面主要有河岸原则、先占用原则和所有权绝对原则,而在水优先位序规则的确立上,各国因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案也不尽相同.我国在遵循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及遵从习惯、因地制宜三大原则的前提下,应确立先占用原则为主的水取得优先原则,同时承认习惯水,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水优先位序规则.

  • 标签: 水权 水权优先权 水权优先位序
  • 简介:众多学者认为信访为我国所独有,但西方国家存在已久的请愿与我国的信访有何关系或关联?本文从信访着手,从信访和请愿产生的制度背景、概念界定、理论基础、权利属性和现实功能等五个方面对信访与请愿进行比较,分析二者异同,希冀能够对信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讨论有所裨益。

  • 标签: 信访权 请愿权 制度背景 概念界定 理论基础 权利属性
  • 简介:财产性权利在紧急避险制度适用方面已无较大争议点,但在生命、身体等人格是否可以适用紧急避险这一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一致。紧急避险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有社会法益衡量和第三人容忍义务等。基本人权不应该适用紧急避险。

  • 标签: 紧急避险 违法阻却事由 人格权
  • 简介:请求,形成,抗辩是民法的枢纽性概念.本文拟对上述范畴作一阐述,并澄清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

  • 标签: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支配
  •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 标签: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保险法》 被监护人 《婚姻法》 要件
  • 简介:人格与身份构成人身体系已成为我国民法的定论.人格与人格有着紧密的联系,它由人格直接派生,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要素为客体,以维护人格独立为唯一使命的人身.现代民法上的身份的内涵也与传统身份的内涵有着极大的差别,它不再是以支配他人人身为客体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以身份利益为支配客体的权利.人格与身份在实际运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 标签: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关系
  • 简介:我国现行法之所以未遵循法律逻辑将土地承包包含于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既导源于特定的制度基础,也受制于薄弱的理论研究。法学界对“三分置”中土地承包的“三种”不同解读,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其应为一种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成员。“三分置”中土地承包的权利构造,要明确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的“配置主体”是个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土地承包的“行使主体”是团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承载效率的目标定位。土地承包内容由其权利性质和制度功能决定,故应包含承包请求、承包收益和承包监管等权能。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构造
  • 简介:近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立法都明确规定了锁匙制度,当然各国在锁匙的内容、性质、范围、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我国建国以后的三部和相关司法解释也都规定了锁匙,但仍有很多不完备之处,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 标签: 锁匙权 《婚姻法》 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