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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标签: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剥夺政治权利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

  • 标签: 有期徒刑 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 无期徒刑 管制 判处罚金
  • 简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简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 水文条例
  • 简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问题,潘焕昭在《党的文献》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考》(以下简称潘文)中.具体考察了该国名最早被使用的时间、发明权的9-5属。以及没有加入“民主”字样的原因.丰富了人们对这一历史问题的认识。然而.潘文对新中国命名的历史逻辑起点的认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演进的描述,仍有不够全面、深入之处,实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和补充。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 补考 《党的文献》 历史问题 “民主”
  • 简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船员条例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 标签: 引渡请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国 强制措施 引渡条约 公安机关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 抗旱条例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 标签: 被请求引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请求国 引渡请求书 引渡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 社会秩序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标签: 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 仲裁员 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