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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新的体验和发展契机,它不单改变了大家的生活方式,对于嗅觉敏锐的人来说,这更是提供了无限的机会与可能。有很多社会新鲜人以及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正在摩拳擦掌,想要从科技发展的庞大效应中分取一杯羹。

  • 标签: 思维 成功 创业 社会发展 科技发展 生活方式
  • 简介:<正>司法权是"宣布解决纠纷的法律是什么"的权力,是依宪配置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的运行状况直接关乎着宪政秩序的建设状况。而司法能力是司法机关为人民掌握和运用司法权的能力,它表征着一个国家对法律正义的捍卫能力和公民权利的

  • 标签: 宪政建设 审判委员会 权力制约原则 案件处理 内部行政行为 审判监督
  • 简介:传统的观点认为教与学的主要任务是传授与接受知识。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那么学习的主要任务自然就是接受知识了。这固然不错,但并没有提示出学习的全部意义。学习的主要任务之一固然是接受知识,但学习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意义,也许是更为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在接受知识的同时,进行思维训练,培养思维能力。

  • 标签: 培养思维能力 信息量 信息材料 思维活动 相对信息 发现学习
  • 简介:论题学研究有着悠久的古希腊传统,不过到后来衰落了。但这种研究在20世纪后半期得以回归,并强烈影响了当今的法律方法论。作为一种问题思维,论题学思维是个寻找前提的运作过程,由此确定得出结论的前提条件是否可靠,并被人接受。论题学个案意识的提起,打破了传统的封闭体系观念。在当代法学语境中,这种个案意识有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当然,论题学思维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我国,论题学思维方法具有重要的启示与意义,值得关注研究。

  • 标签: 论题学 论据 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
  • 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 标签: 网络平台犯罪 平台主体化 平台类型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 简介:理论研究必须回应现实,另外力求能够领导现实,而不是美化现实。在做学术研究的时候,要和政治现实保持距离。今后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学释义学应该走向部门宪法的新路径。民法规范本质上是自治法规范。大陆法系民法方法论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动态的规范体系,二是体系化。台湾地区民法学未来发展方向是应该结合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民法。法学期刊杂志应该走专业分科的道路比较妥当。

  • 标签: 部门宪法 自治法规范 体系化 动态规范体系 社会科学方法 专业分科办刊
  • 简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转变经济法思维,确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应指以劳动力要素为媒介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某些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不调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系。我们应当以保障'市场决'的经济法新思维来重构经济法。重构的经济法,应当明确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立法宗旨,确定经济法主体为劳动力权人,以奖惩结合保护劳动力权,以此构建劳动力从生产耗费、竞争实现和共同分享(劳动力的恢复与提升)的运作秩序,实现民与民、官与民同创共享增量利益的劳资政合作共赢。重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法,保障民、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发展公平,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枝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标签: 市场决 权力决 劳动力权 发展公平
  • 简介:笔者以审理一典型行政案件的思维演绎为红线,剥茧抽丝地展示创新型的审理模式应当遵从的思维路径。首先指出行政审判实务中存在一种法条主义审理模式及其僵化的思维定势,认为法官必须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赋予的司法裁量权,通过价值衡量的方法,“挤压”不合时宜的规章的适用空间;当突破行政法规范的能动司法模式面临其本身的合法性拷问危机时,法律适用的能动解释成为法官解决自身行为合法性疑问和实质性解决社会纠纷的最重要武器。最后,笔者提出行政法官的目光应当在事实一法律规范一后果一政策(或价值观)中来回穿梭、往返顾盼,并最终找到各种价值元素之间的平衡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实现统一的基本观点。

  • 标签: 司法裁量权 能动司法 价值衡量 历史分析
  • 简介:<正>一、调研情况概述在2007年的两会上,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的和谐与稳定问题越来越成理论界的焦点。然而,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情况却是不容乐观的:矛盾纠纷的数量逐年上涨;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也屡见报端;上访大军

  • 标签: 民事纠纷解决 解纷 调查研究报告 纠纷主体 行政裁决 乡土社会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 标签: 服务 拒绝受领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违约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栏目历年来共发布了90余件知识产权案例,这些案例按内容可分为5类:新类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案件、疑难案件和创设司法规则的案件。数据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正确适用法律为主要导向,同时注重案例的社会影响,但并未体现出着重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特征。考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在形式上逐渐规范化,但在准确、完整反映裁判内容、恰当归纳裁判摘要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调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事实上的拘束力”为多数法官所接受。因此,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的方式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是有效的。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指导制度 事实上的拘束力
  • 简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成功,与其说是一个创举,不如说是一个奇迹,因为如果要成功,诸多元素因缘际会,不可或缺。而不成功,只需要一个原因力或者根本不需要理由。”一、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厦门模式”(一)司法辖区的社情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是厦门城市老城区和中心城区,其年度收案数年来一直居福建省各基层法院前列,2015年案件数破3万件后,审判人力资源已显不足,为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法院领导决定通过机制创新,向改革要警力。

  • 标签: 协同创新 改革创新 人民法院 厦门市 互联网时代 公证
  • 简介:<正>一、审判对象之概念及功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这一规定曾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是学界同仁往往致力于阐述这一规定在改革全案移送制度方面的意义,即使有

  • 标签: 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 提起公诉 职权主义诉讼 当事人主义 诉因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性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权。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司法解释 参照 类型化 裁判规则
  • 简介:诉讼时效适用对象是指直接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救济权,而非最终受保护的原权利。因中德两国分别采“债权——民事责任”两分法模式与“债务与责任结合”模式,导致两国在请求权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定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诉讼时效适用对象不应被解读为原权利属性的债权请求权,而应为民事责任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第180、181条关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规定应以此为基础作出修改。

  • 标签: 诉讼时效 适用对象 请求权 民事责任请求权
  • 简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从而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

  • 标签: 国家公职人员 领导干部 法治文明 法律意识 国家繁荣 创新改革
  • 简介: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可辩驳知识结构依赖于可辩驳思维来实现应有的价值。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辩驳思维的价值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上。可辩驳思维的理论价值,微观上有助于法律方法的系统优化,宏观上有助于法治思维的贯通。在审判实践领域,运用可辩驳思维有助于法官充分应对疑难案件,从而作出更加合法的、合理的判决。

  • 标签: 可辩驳思维 法律方法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简介:1995年6月,在全国性的律师体制改革不久,非凡律师事务所创办了这份名叫《判例与研究》的法学专业理论出版物,至今已连续出版35期。这份被称为“中国第一份民间法学刊物”的出版物,其宗旨和办刊方向很明确,即专门研究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这个角度不大,却也很有点特别。在编者看来,有一个朴素的道理贯穿其中:判决书讲理了,法院就讲理了。

  • 标签: 《判例与研究》 判例 案例 中国 法律研究 法学教育
  • 简介: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律职业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