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撤销事由划分不当且对监护终止体系造成冲击,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虽多但配置不合理,恢复原监护的限制过少而容易影响新监护秩序的稳定,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并且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对此,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为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程序提供支持,并根据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在撤销事由上重拾现行《民法通则》的失职与侵害划分方法,明确被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的撤销诉讼主体资格,肯认法院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撤销监护资格,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避免监护人遭受诉讼烦扰,并将监护恢复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且原监护撤销事由应限于非故意的失职或侵害行为。
简介:<正>在1970年的总统选举中,智利共产党、智利社会党等六个左翼政党结成联盟,取名人民联盟,提出了一个要在智利建设社会主义的竞选纲领,并推举萨尔瓦多·阿连德为总统候选人。经过两轮角逐,人民联盟赢得了选举的胜利。阿连德当选为总统,组织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改革。但仅不过三年,智利军人趁社会动乱发动了一场军事政变,推翻了人民联盟政府,阿连德本人也在政变中丧生。这段历史时间不长,而且发生在智利这样一个小国,但它有一定的国际意义。一个标榜社会主义的政治联盟为什么能够在选举中获胜?它的理论和实践是什么?它为什么失败和失败的教训是什么?这些问题对于正在争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人民来说,无疑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简介:选人用人,忠诚老实为先。“建设一支忠实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再到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强调抓好年轻干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怎样把握标准、做好选任工作,树立选人用人导向?怎样引导年轻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人民日报》7月23日-7月26日推出系列评论,结合年轻干部成长规律,探讨如何培养造就新时代可靠接班人,为方便读者学习和阅读,现将之汇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