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AN)的主要目标是创建具有人类思维的机器。它通过模仿人类的学习过程和创造力,从而帮助改善现有任务并创建新任务。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被设计为能够在没有明确编程或明确信息的情况下执行人类任务。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可以采用两种类型的人工智能,一种是通用人工智能(AGI),另一种是生成式人工智能(GAI)。通用人工智能(AGI)通过自动执行重复性任务来提高生产力,而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则通过创建类似于人类思考和创造的形式来提高生产力。然而,为了在生产服务中有效地使用GAI,企业必须对其的生产服务安全进行投资。基于此,本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产服务安全策略进行分析与研究。
简介:摘要:[研究目的] ChatGPT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作为新颖的新兴技术,以平台便利性、智能性和信息质量为代表的外部因素是影响用户持续使用意愿的关键变量。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使用者持续使用意愿的外部因素影响以及相关的作用机理,可以弥补目前学术层面的空白,同时也为国内研究和技术开发者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议。 [研究方法] 本文选择以S-O-R理论为逻辑框架,同时结合TAM、D&M模型以及习惯理论,构建研究模型由外部刺激、机体感知以及用户反应(共同构成,通过问卷数据分析进行外部因素和用户感知内部因素对持续使用意愿影响的实证检验。 [研究结论] 便利性、智能性、信息质量等外部因素同时对持续使用意向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且习惯起到正向调节满意度与持续使用意愿间的作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持续使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简介: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师范教育行业的影响,分析其优势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社会价值。
简介: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旨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化生成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多模态数据,该项技术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本文从教育一线的中职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的实践出发,分析了当下中职班级管理的现状,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及其潜力。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以百度“文心一言”为工具,分析了其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场景,包括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文化建设、学生心理评测与分析、学生评价等方面。最后,总结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班级管理中的挑战和使用建议,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产品的流行是大势所趋,研究其质量控制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给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产品的定义,分析了训练数据、模型算法以及训练方法对其质量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产品质量控制策略。
简介: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研究旨在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设计和实施系统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机制。这些规定和机制可以包括严格的监管措施,如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进行事先审核和监控,以确保生成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建立起相应的赔偿机制,使侵权行为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既是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裁判中的难点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数字时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文章通过对学术观点的梳理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品是否为作品、权利归属、保护路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品构成作品的标准、权利归属分类确定及专门立法保护等观点。
简介:摘要: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掀起了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但也带来了教育领域的挑战。本文提出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原则,包括个性化学习、以职业情景为基础的教学法和教师角色的转变。然后详细探讨了ChatGPT在中职信息技术教学中的多重应用场景,从辅助教学设计、助力个性化学习和赋能教学评价提成相应的解决策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影响推动教育的创新,但教师仍需保持谨慎和批判的态度,结合专业判断进行内容审查和调整,不断探索创新,旨在为该领域的教学实践提供参考。
简介:涉及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权羁问题,现有的“作品观”只是源自一种片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人工智能程序的著作权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利益之间下具有从属性。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内在生成机理来考察,其并下符合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对于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保护,应跳出“作品观”的解决思路,在现行民事利益的框架下,基于合同规则对其在市场行为中产生的积极使用收益给予保护,基于责任规则对其利益破坏者主张救济利益而获得事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