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涉及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权羁问题,现有的“作品观”只是源自一种片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人工智能程序的著作权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利益之间下具有从属性。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内在生成机理来考察,其并下符合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对于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保护,应跳出“作品观”的解决思路,在现行民事利益的框架下,基于合同规则对其在市场行为中产生的积极使用收益给予保护,基于责任规则对其利益破坏者主张救济利益而获得事后补偿。
简介:本篇文章主要针对近年来大为火热的人工智能展开相应的讨论。开头讲述了人工智能的提出以及发展史,接下来详细描述了人工智能的三大核心驱动力——大数据,机器学习算法,硬件,最后列举了各领域中(例如汽车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应用和重大影响。
简介:摘要从人脑科学和现代心理学分析,人类的认知主要还是通过学习和试错中完成。观看这几年人工智能发展,也是这样我们周围的事物正变得越来越智能。从汽车到智能手机,到个人数字助理,甚至包括机器人。我们不只是在讲每天层出不穷的、突破性的新功能。更重要的是,设备、计算机和机器都在聪明地执行任务。
简介:判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是主体性,即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工智能将给美学带来革命性挑战,原有审美观念和认知将会瓦解,新的美学体系与形态将会产生。如何有效言说人工智能审美,将是美学面临的挑战。人类审美面临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可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艺术语言,丰富艺术表现手段,产生新的艺术形态。美学可借此总结新的形式规律,重思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重思艺术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是一种程序运算,技术理性乃其思维本质。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是符号的自我组合与增生,本质是模拟,是一种相似性写作。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将冲击归属权、天才观等观念,伦理学将成为维护人类艺术的价值支撑。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伴随而来。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等科技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其难以预测、难以解释的特点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前订立规则,尤其是在产品界定和准入、算法歧视、产品责任、隐私保护等方面。目前,各国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重要性,不仅纷纷出台国家战略和报告,还在自动驾驶、智能投顾等领域加快了治理规则的探索。我国也于2017年7月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特别指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法律、伦理、隐私、国际规则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重点任务和3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关于人工智能的治理,笔者建议监管者、企业和用户应保持头脑冷静,聚焦真正由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治理问题,根据技术发展阶段和路线确定治理思路,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的评估,解决当前发展面临最为急迫的障碍,同步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前瞻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