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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适价值”和“世价值”两个概念应该明确区分;并非所有民族的所有文化都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适用性总是受到时代和民族的限制。同时,当今人类所普遍认同的一些“世价值”诸如“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等,其相互之间并不是完全并列的关系,而是存在着逻辑和层次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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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次知道欧文·费(OwenFiss),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课上。第一修正案的老师是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Fried)教授,美国宪法学的著名保守派。他瘦削而颀长,来自捷克的首都布拉格,典型的欧洲绅士。雨季的时候,校园门口的路上总能碰见他带着绅士帽,撑着一柄黑色的长伞,和剑桥那红色地砖铺成的人行道形成鲜明的对比,那形象犹如电影定格一般,直到今天仍然深深印在我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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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从国内众多翻译和研究著作中出现的关于孟德鸠在波尔多所任职务的种种不同说法入手,首先从语言学和历,史学的角度详尽考证了孟德鸠的职务,提出了正确的译法,继而又对孟德鸠出卖这一职务的真实历史背景进行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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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定理,并非科经济学的精义。科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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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意大利刑法学家恩里科、菲(EnricoFerri,1856—1929)在不少中外刑法学和犯罪学论著中被称为龙勃罗棱刑事人类学派的继承人或资产阶级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他的有关学说被斥之为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和增长的犯罪现象完全推卸责任”,“并为资产阶级在镇压自己政治对手的斗争中放开手脚”,长期受到严厉批判。作者认为菲基本上是一位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他的刑法思想包含着不少进步的和科学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他甚至接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并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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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688年,辉格党与一部分托党人联合,发动宫廷政变,推翻图亚持王朝,赶走詹姆士二世,并把从荷兰迎回的威廉三世拥上王位,从而实现了英国的“光荣革命”。随之而来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不成文宪法的基础,从而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认可,国王失却了往昔特权和权力,议会取代了国王,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中心。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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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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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代中国是指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自1982年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宪法开始,中国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立法的时期,而且在1993年之后进一步加快了立法的速度,[1]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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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正后的家族相似标准是美国司法实践中界分本票与证券的通用标准。其中,对四因素的适用须采用科学的次序;该标准的适用过程中采用了权衡方法。与传统的以概念架构制度的规则模式不同,修正后的家族相似标准采用了类型模式,该模式的丰富性、灵活性使其成为界分本票与证券的理想的规则模式。它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程序”,而缓解信息不完全正是这一规则模式之下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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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RonaldHarry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1964年,科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出任《法律经济学杂志》的主编——这是他特别看重的一个职务。1991年,科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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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格老秀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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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设立登记是公民自主创业经营的“门槛”,通过立法对个人、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等法律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分配,是国家管理公司设立活动的基本手段。与之配套,立法中权责的一致、执法中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司法中公力救济(矫正)机制与私力救济手段、目的的协调,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目标实现的必备条件。当前公司设立登记中行政权力与责任不一致,行政执法、刑事纠错与民事救济彼此脱节,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与救济,这既有重刑轻民、大政府小社会等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状况等原因,也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法律理念缺失,法律背后利益博弈的失衡,以及人为、机械割裂刑事、行政及民事(实体与程序)的错误法律观和司法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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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元文化是“道器并重”的文化,也即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化。人类文化是多元的,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一定的适价值。但是,适价值并不平衡,各国所追求的应该是最符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那种文化。虽然文化互有差异,但其文化尊严是一样的。“全球化”应该首先让人类在那些共同的基本观念上达成共识,认识和遵守共同的道德和彼此间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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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欧洲债务危机和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背景下,欧盟着手惠制改革,出台了新的惠制方案。改革措施简化了惠制原产规则与认证程序,大大减少了一般惠制安排的受益国数量,缩小了受益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强化了惠制追加安排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除军火外之一切”特殊惠制安排,增强了惠制毕业机制。欧盟自我标榜其惠制改革旨在使这一贸易优惠待遇给予最需要的国家,其实质难免有贸易保护之嫌和经贸之外的政治目的。欧盟惠制改革无疑将影响中国对欧出口贸易,在一定的时期内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下降趋势势必难以逆转。

  • 标签: 普惠制 中欧贸易 欧盟 欧债危机
  •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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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通报会.就2012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作了详细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桂维民参加并讲话。

  • 标签: 省人大常委会 通报会 秘书长
  • 简介:西耶并非决断主义制宽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干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舍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怛都忽视了西耶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宠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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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上法律的作用是定分止争,与经济效率没有直接的关联。但受科定理的启发,法学界出现了一种对于法律与经济效率之间关系的全新理解,认为法律可以通过"有效率的"初始权利界定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这种效率取向的权利观与传统的基于规则的权利观形成了尖锐的冲突。本文通过对科定理的深入分析表明,效率取向的权利观是法学界人士对于来自于经济学领域的科定理错位解读的结果;只有在美国这样非常特殊的法律背景下它才有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有益的影响,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言,其影响只能限于学术领域,而不可能真正具有实践价值。

  • 标签: 科斯定理 初始权利界定 法与经济学 效率
  • 简介:“法学家法”(Juristenrecht)又称“学术法”、“学理法”,指法学家通过学术研究活动所获得的法,它与其他法的渊源和形式密切相关,是实在法的一种重要的渊源和形式,但国内学界对其专门论述很少,对其属性也颇有争议,所以有必要加以探讨。我们的探讨以对此问题有系统论述的埃希等人为切入点,然后从法律渊源的角度作一些研究。

  • 标签: 法学家 家法 学术研究活动 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 实在法
  • 简介:马克·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园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学”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背离。

  • 标签: 形式 实质 “合理性” 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