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晋国税稽告字(1999)第21号山西省长治市公路煤炭运销稽查分队收取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偷税案。该单位1996年至1998年7月使用省财政厅专用收据和自制收据,收取查补的公路煤炭专项基金4623836.54元,未计提销项税额,形成偷税601098.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8年9月12日作出处理决定,限该单位15日内补缴所偷税款601098.75元,处罚款300549.38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291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537346.41元,合计1438994.5
简介:摘要:近三年来,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建筑行业企业面临经营困难,陆续有大型建筑企业面临或已进入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2月数据为例,仅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全国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就高达98件。在承包人破产、发包人尚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是向承包人申报债权按破产程序清偿?还是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本文列举近三年来司法案例裁判观点,就其能否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承担付款义务展开论述,以期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一定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