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依照文化比较的共时、对等原则,初步考察了中西义利思想的源流和同异。说明道义与功利的关系,不仅是中国历代学者长期思考、论争不止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西方思想家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中西方思想家大都力图从理论上解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道德原则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以指导人们作出适当的价值选择,给社会需要以理论的满足。在古代,虽然中西方学者对于道义和功利内涵的理解有所不同,但他们大都强调精神生活的价值而贬斥物质生活的意义,都强调群体利益、道德原则高于个体利益、经济利益。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西方古今相承的思想传统;重义轻利不仅是中国古代而且也是西方古代的传统思想。西方自文艺复兴开始,方打破了千百年来的思想传统,而中国则始终保持了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也就是从这时起,中西义利思想才迥然不同,呈现出根本的差异。
简介:与启蒙精神的对话,至今仍是思想界不能回避的挑战之一。特别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站在古与今、中与西的双重难题之间,既要探索启蒙本身历久弥新的价值,又要尝试回答这种价值对于当代中国思想与实践的意义何在。这里选编的一组文章,分别从启蒙思想的历史性构成、中西“理性”观比较、启蒙精神与中国现代化,以及启蒙传统的现代价值等方面展开研究,从不同角度为我们揭开了“启蒙”的神秘面纱,阐述了启蒙精神的当代价值,特别是启蒙精神对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思想解放作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启发性和很高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正如启蒙是一项未竞的事业,关于启蒙的研究同样未完待续。
简介:<正>中国早期儒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人学”,而借以反映这一基本特点的基本范畴便是“仁”。自原典儒学创始人孔子将“仁”加以系统化、哲理化之后,“仁”便成为展现早期儒学“人学”内容的重要范畴。“仁”集中阐述了为人的规范、待人的方式、修己的途径,明显体现了作为人的个体人格的价值、理想和归宿等,究其实质,就是儒家倡导的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念、伦理精神。而要把这种道德观念转变为道德行为,伦理精神转化为伦理行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忠”。笔者以为“仁”固然是中国早期儒学的重要范畴,但是,在强调“仁”重要性的同时,不应该忘记“忠”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早期儒学中的重要性。“忠”发端于殷周,至春秋战国时与孝、仁、义、礼成为重要的伦理范畴。后汉马融撰
简介:<正>荀子和他的学生韩非、李斯都是战国末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和韩、李虽为师生关系,但他们的思想学说却颇不相同。因为韩、李曾经师事过荀子,所以向来不少论者认为韩、李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治思想,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有人明确提出,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史上由礼到法过渡的桥梁。有人把秦始皇、李斯所实行的一套政策,也说成是来源于荀子的学说,甚至把焚书坑儒的责任也算到荀子的帐上。谭嗣同指责荀子的思想“一传而为李斯,而其为祸亦暴著于世”(《仁学》)。梁启超也说:“曾谓李斯坑儒之祸,发于荀卿亦非过言也(李斯坑儒,
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