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令履行行政判决系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而设立的一种判决方式,目的在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消极应付现象屡见不鲜,其常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敷衍。人民法院采取诸如发送司法建议、对其负责人予以罚款等措施尚不足以制止、惩戒和纠正此类消极履行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提起撤销之诉,从而产生循环诉讼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探寻制约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法律效力发挥的内在根源,并借鉴法国的完全管辖权之诉、德国的裁判时机成熟理论等域外经验,提出合理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运作范围、适时突破司法权不得捂越行政权的界限、加大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判决的违法成本等建议,以期对有效规制“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有所裨益。
简介:摘 要:《民法典》第581条旨在平衡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与债权人的合理利益,作为实体法上的规范,其不属于原给付请求权的范畴,而是代替直接强制履行,成为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在违约救济体系中,《民法典》第581条规定的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存在实质不同,且债权人无须受制于契约严守原则而优先行使该请求权。适用《民法典》第581条的前提为债务性质不属于第58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不可替代性行为债务,即相比债务人本身的特质或才能,债权人更看重法律或经济效果的实现;此外,债务人须存在违约行为,但不必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债务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过高费用行使抗辩权,债权人因此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简介:天津市的测绘工作得到了历届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从80年代的引滦入津到90年代的危陋平房改造等多项工程,测绘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测绘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正面临着许多从未有过的新问题。结合天津市测绘工作的实际,如何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公益性作用,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我们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作为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要站在改革的前沿,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不断改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的工作方式是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扶持基层单位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