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施行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对于法律推理,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很少进行研究,认为那是属于法律逻辑学者的“专利”。但由于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科学,法律逻辑学者的注意力一时还没有集中到此问题上来。只是近几年来,有一些学者借鉴国外(英、美、德及前苏联、东欧等国)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情况,认识到研究法律推理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法律逻辑的核心问题应是法律推理问题。但认识与研究并不是一回事,学者们对法律推理的研究还是少之又少,这显然与法律推理的地位不相称。本文作者试图在此方面作一些探索,以期引起大家的兴趣。
简介: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是直接反对形式语义学分析中的表象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因此,他用实质推理取代了形式推理、把说话者的信念(断言)和表征内容视为语义分析的主要内容,并运用了语用学解释和语义学分析的方法。布兰顿希望表明,如果意向性状态是一种具有内容的意向性状态,那么,语义学就是对这种内容的研究.而语用学则是对具有这种内容的意向性状态、态度和言语行为的语力或意味的研究。另一方面,布兰顿考虑了表征的内容与推理的关系.他认为表征的内容只有通过推理才能被理解。因此,在他的整个推理主义的建构中,他所要发展的是一种对信念和表征性内容进行推理主义转换的强的推理主义:这种强的推理主义在技术上是基于替换原理和回指这两种关键的语义推理的方法之上的。
简介:亲民政治是当代中国的一项伟大的政治实践,它是对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的执政风格和执政理念的高度概括。亲民政治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率先垂范,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作为法律人,如何从法治框架下正确理解亲民政治?如何正确认识亲民政治对于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而言,亲民政治的法律内涵和法律本质是什么?它与古代的君主仁政有何区别?它和现代的民主宪政又有何内在关联?在以"民主政治"自居的欧美以及作为儒家文化圈成员的东南亚各国是否也存在亲民政治?近而观之,亲民政治对于当代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何深远影响?在立法和司法中,如何充分体现亲民政治的精神实质?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以"亲民政治"为特征的现实政治,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课题。何勤华教授主持并率领他的几位法律史博士生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即亲民政治的法律诠释、亲民政治的历史考察、亲民政治的域外实践、亲民政治的法律建设等,对"亲民政治与法治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本次论坛的形式尚属初次尝试,不足之处,欢迎批评建议。
简介:司法审判的过程,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司法判决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使审判过程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但判决的结果未必能够实现正义,这就是必须面对的尴尬现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实际上都是建立在不切实际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证据的预先收集和保存、法官队伍的精英化、法官的超然地位等各种方式的努力,使形式逻辑的推理结论最大限度地接近实质正义,但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无疑会导致追求正义的价值目标发生不同程度的缺失。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