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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理论源于司法裁判的实践。在立法上,即使出现保护个人利益的意图,但尚未有国家出现""这种表达。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出这理论的具体过程,是个在司法裁判中将法学学说与审判论证相结合的过程。就规则体系来说,并非具体人格的上位概念,也并不能局限于适用于案件的具体规范层面理解,而应该作为具有普世的法技术与法伦理价值的"框架性权利"。基于这样的认识,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也应该经历个学说与司法实践互动发展的过程,贸然在立法中加以规定,未必能更好地保护利益,反而可能面对较大的制度试验风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判例 立法 法学
  • 简介:作为抽象概念发挥了弥补具体人格制度不足的作用,成为保护新兴人格利益的强有力工具,但也因其概念太过抽象、内涵不确定而备受质疑。的适用对行为人的自由造成了阻碍,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也让其作用大打折扣。类型化的方法是摆脱抽象困境的良方,类型化对划定的界限范围,衡平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起到积极作用。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在考虑排除具体人格、以行为导向为主、以客体导向为辅及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等因素后,可将侵犯的行为归纳为对生命周期仪式破坏的行为、欺诈性抚养、严重侮辱他人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等五个类型。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类型化 其他人格利益
  • 简介:是否确立“”是我国人格法起草中的关键问题。然而,在正反两方激烈论争的背后,潜藏的是“客观主义权利观”和“财产性人格”的观念共识,这使得“”在权利内涵上无法证立,在概念外延上又与“人格”发生重合。共识困境的发掘和观念转型的探索需要以“人权伦理”和“行为导向”为基础重塑“”,其不但充分论证了“”的权利属性,而且妥当处理了、具体人格人格的逻辑关系,进而消除了我国人格立法中的理论窒碍。

  • 标签: 客观主义权利观 财产性人格 人身性人格 一般人格权 原则权利
  • 简介:我国目前对于的立法规定是不完善的,在民法典中设立人格编,设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宪法确立的基本权利化为司法实践的维权实现,单列人格编,采用概括保护原则可以为弥补具体人格保护之不足提供法律依据。

  • 标签: 人格权性质 制度思考 性质制度
  • 简介:以民法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论述了的内容和类型。作为具体人格的补充,以"兜底"的方式来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运动员作为自然人,同样享有,但是,基于体育运动特别是体育比赛的特殊性,运动员应当根据比赛规则或相关协会章程的规定谨慎行使该项权利。只有运动员的行为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使得到有效约束或限制,比赛的连贯性才能够得到确保,体育运动的正常秩序才能够运行顺畅。

  • 标签: 体育法学 运动员 一般人格权 人格自由 人格尊严
  • 简介:和侵权法的结构之间存在着定的互动关系。在条款式的侵权法模式下,承认保护人格利益的需求会大大降低。但由于传统法中侵权责任的成立,以损害发生为前提,以损害赔偿为唯后果,这导致仅通过条款式的侵权法条款不足以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正因为如此,瑞士民法典承认了。德国侵权法三个小条款的结构方面推动了的承认,但另方面又阻碍着融入到民法的整体框架中。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的发展是侵权法对人格利益保护不足的产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侵权法 结构互动
  • 简介:关于的问题,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解释和单行法已涉及部分内容,但是,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并没有的概念。已有两部学者建议稿均主张确立制度。部为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以下简称人民大学建议稿);另部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牵头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社科院建议稿)。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法律解释 立法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
  • 简介:、导论源于德国民法学说的“”(einallgemeinesPersonlichkeitsrecht)概念,引人中国大陆不过10多年的时间,但在人格法理论中,已经成为个关键词。在几年前撰写的篇论文中,笔者提出目前中国大陆民法理论上对的认识,存在着不少欠缺,甚至对些基本问题的理解,也不尽准确。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比较法研究 体系意识 面纱 中国大陆 民法理论
  • 简介:<正>目次、规定的基本要求二、我国民法典应如何的具体内容三、的不确定性及克服认为,是对人格精神的高度抽象与概括,的标的是概括性的人格利益,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内容是不可能列举穷尽的。要对的内容进行表述,必须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才能将其广泛的内容涵括进去。在当前我国民法典立法中对于应当规定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应当如何规定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当前我国主要有四种模式。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规定之第2条:"自然人、法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二是王利明主编的《中国人格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2条:"自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民法典草案 人格尊严 人格利益 王利明 高度抽象
  • 简介:雷巴赫案历来被视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权衡裁判的典范.在该案中陷入紧张关系的两项基本权利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与均无法享有通常的优先地位,而应当在个案中进行权衡.这就揭示了原初基本权利规范的初显性特征.有待权衡的要素包括其中项基本权利的被侵犯强度,以及另项基本权利的被满足程度.权衡裁判应当以人性尊严与比例原则作为标准,最终使得两项基本权利达到最审慎的均衡、实践协调或者最优化状态.权衡裁判至少包含三项步骤:a)确认优先条件;(2)确认基本权利的通常优先地位;(3)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得到的裁判规则具有了确定性特征,并可以被视为附属的基本权利规范.尽管面临诸多异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衡裁判以及对的保护自雷巴赫案之后仍然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在第二次雷巴赫案中,它没有拘泥于之前的具体裁判规则,而是重申了并非完全的豁免,在新的优先条件下应当进行重新权衡.

  • 标签: 广播电视报道自由 一般人格权 不具有通常优先地位的紧张关系 权衡裁判 比例原则 并非完全豁免
  • 简介:宪法不是“保护他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中以受教育受到侵害为由进行的批复并不能创设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这类侵害类型,这批复在法学方法上具有重大瑕疵。未被明文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应通过民法上的而实现,其请求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借此获得民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选举与被选举、受教育、劳动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基本权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基本权利 “保护他人的法律” “齐玉苓案”
  • 简介:宪法人格作为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这是宪法人格与民法人格具有密切关联性的根源。作为主观权利,宪法人格的义务主体指向政府,基本理念在于防范公权力对公民人格的侵害;民法人格的义务主体指向私人,防范私人间的相互侵害。宪法人格所承载的基本价值有赖于民法的贯彻与浸润,宪法中的人格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和指导性,民法中的人格的规定具有具体性和补充性。基于当下我国宪法实施和人格的保障现状,应当主张宪法人格在民法中的直接效力。

  • 标签: 人格权 双重性质 区分 转化 直接效力
  • 简介:芸芸众生,“养生”者颇多,寿而康者有数,高寿者则无几,其原因何在呢?三国时“竹林七贤”之的稽康,早在《养生论》中主有精辟论述。今择其大要,粗略分析如下:1、不懂、不求养生之法:此类人不了解调养之事,以为生老病死乃“正常现象”、“以多自证”,“以同自慰”,即以多数人“如此”而作为证明和自我安慰。平时随

  • 标签: 《养生论》 自我安慰 精辟论述 “竹林七贤” 三国时 医学知识
  • 简介:本书主要是通过判例来阐明21世纪的日本人格法的现状,关于21世纪的人格应有的面貌,在本书中仅仅稍作提及,原则上将这工作托付给年轻的研究人员。本书是以1989年出版的拙著《人格论》(日本粒社)的第章“人格法概论”为原型的,本以为做下修改,不必费太多时间就可以完成

  • 标签: 人格权法 研究人员 日本 判例
  • 简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论基础的个人信息自决理论滥觞于德国。然而,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并非德国法学上的新事物,也并非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诞生。早在德国的发展历程中,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就屡次出现在经典判决中。这么种广泛的自决直为德国传统的法秩序所拒绝。由于个人信息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案件中,法官们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隐私的侵权行为。这立场贯彻信息自由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原则上是自由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恰恰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才需要特别的理由。新近出台的诸多个人信息保护法奉行的是与此相反的信息禁止原则。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一般人格权 隐私的客体表现形式 领域理论 信息自由
  • 简介:担保制度中,债权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适用范围日益广泛.但由于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规定的并不完备,因此,就其设定、效力、实行、消灭等予以分析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权利质权 一般债权质权 设定 效力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通过在司法判例中适用《基本法》第2条第1款结合第1条第1款确立了。2008年2月27日,通过对"在线搜查"案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又从中发展出了项保障IT系统私密性和完整性的新的基本权利。该项判决使德国法院的司法判例走进了因特网时代,同时也为国家调查计算机所采取的措施确立了明确的界限。本文首先介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司法判例中的发展历史,接着对向IT系统的扩展进行详细介绍,最后对新的司法判例作出评析和展望。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保障IT系统私密性和完整性的基本权利 在线搜查
  • 简介:     四、环境人格的法律保护      ()侵害环境人格行为的确认   民法确认侵害环境人格的民事违法行为是侵权行为,环境人格是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维护主体人格完整所必备的权利,环境人格主体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主观享用就是

  • 标签: 人格权刍议 环境人格权
  • 简介:1.商事人格维护的是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作为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商事人格还应包括体现商事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人格

  • 标签: 商事人格权 浅商事 试析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