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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个结果
  • 简介:摘要:伴随群众生活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对电力方面需要慢慢上升,在这个时候对于电力工程的需要也在逐渐苛刻起来,电力项目建设与国计民生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应当经过有效科学的方式来保证电力项目顺利实施,电力项目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把控制为最为关键的构成成分,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相应的工作,才可以确保电力项目建设顺利的实施,进而来更好地对群众供给可靠稳定用电体验。所以,对电力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实施研究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

  • 标签: 电力工程 质量管理 对策
  • 简介:法学研究的定位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中国法学研究的定位基本上是在学习西方、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下确立的,甚至我们对法治的定位也建立在对防止文革重演、繁荣发展经济的基调上.这样的定位所造成的结果是:时法治价值的追求往往被人们忽略,法治的实现方式也因其微小而不被人们重视.但实际,真正能够促成法治逐步实现的往往是那些被忽略的具体法律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定位上,我们不能轻视"从小处着眼"的立场,但应注意的是:从小处着眼并不是就事论事,并不是简单的案例分析,而是要着眼于研究微观领域中的具体法治方法.

  • 标签: 中国 法学研究工作 法律方法 法学文化 法律规则
  • 简介:"许霆案"已经成为一种值得研究的法律现象。法律解释学不完全是对法律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人思考的反思。对于"许霆案"学界已经发表了许多文章进行讨论进行了分析,但从法律方法论角度进行的反思还比较少见。本文从司法谦抑主义的姿态,分析了许霆案中的法律方法的运用问题,认为我国在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上应该进一步细化,应该为法律人解释、论证法律提供更为有效的方法。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方法 法律推理 文义解释
  • 简介: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 标签: 法学 法学转向 司法中心
  • 简介:用"法治之理"打量中国是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法治之理提升为政治意识形态,用法治话语代替传统的政治话语、用法治思维代替人治思维、用权利思维代替权力思维、用法治方式代替专制、专断方式,改压服的管理为说服的治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成我们观察社会、解决纠纷的主要方法。法治之理是在承认中西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所预设的法治价值、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以及法治思维规则等基础塑造的法治世界观。用"法治之理"打量中国就是超越左与右意识形态的纠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

  • 标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之理 法治中国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 标签: 法治 法理学 法学理论体系 法治中国 法治思维
  • 简介:法治中国的提出决不是要停滞改革,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稳步实现社会转型。这既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形势更为深入的分析之上,也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深刻的洞察。“法治中国”是法治精神的全面延伸,需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府、政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把法律、法治话语当成思维决策的意识形态,把法治精神全面延伸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解中去。“法治中国”实现了由局部到整体的升华。法治中国使改革有了长远目标。在法治中国的目标明确以后,法治优位成了我们认可行动方针,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应该重视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 标签: 法治中国 法治精神改革与法治 法治方式法治思维
  • 简介: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要想同时搞好这两项伟大的事业,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才能发挥改革、法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功能。目前的中国,不进行改革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社会转型难以完成;而不推进现代法治建设,改革则可能会失去方向,社会转型会失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把法治当成工具,还需要把现代法治作为目标,用法治精神塑造改革的决策和行为过程,引领改革的伟大事业。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是法治改革观的主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

  • 标签: 法治中国 法治改革观 法治与改革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 简介:法治与改革是当下中国最突出的主题。然而,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来说,法治与改革是存在冲突的两种思维路径。如果不能协调好相互关系,两者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功能很可能相互抵消。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协调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局面的稳定,还牵涉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在政治挂帅的前提下,以往奉行的是改革与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路。这对三十多年的改革与法治事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形势下,需要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用法治来统合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因而需要重新诠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方式不仅是指立法手段,还包括了各种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在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过程中,需要把法治放到优先建设的位置,即不仅把法治当成手段,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而且还应把法治当成目标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治方式 改革共识 法律方法 法治思维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简介: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 标签: 法哲学 法理学 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 中国法哲学
  • 简介:疑难案件超出了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对它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还需要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是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它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单一性,通过修辞上的“谋篇布局”着眼于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服。所以,法律修辞是运用法治意识形态所构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辞对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简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发展是政治管理手段的巨大变革。这意味着,以“革命”方式推进社会发展意识形态的终结;以权力为主导的纵向管理模式将出现平面化趋势,公权力机关和社会组织将会依据法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实施社会管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工具,对社会管理创新以及社会转型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为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把权力圈在笼子里面,充分发挥法律和法律方法的功能,重视法律的权威以及逻辑推理、修辞论证和理解解释等方法的作用。

  • 标签: 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法律方法
  • 简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意义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这意味着在对待法治建设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奉行实用主义立场,搞实质法治和能动司法。在现阶段应该坚持严格法治的原则,尊重法律的权威,用规则和程序规制人们的行为。法治思维包含着用法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设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权利为导向,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思维方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话语霸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权力的傲慢与过度张扬。

  • 标签: 法治 法治思维 权力 法治方式 权利
  • 简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治 实质法治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在法学出现了各种流派以后,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法治论者去研究。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被批判,尤其是后现代法学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使我们感觉到,法律人的思维(包括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的失落或者说法律的隐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决断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矛盾下,法律规范的尴尬地位、规范隐退的表现、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态与理路,所蕴涵的问题意识在于批判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解释 法律决断论 主体选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