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军民融合式发展自古以来一直都是个重要的问题,进入到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为什么党中央依旧对这个问题如此重视。本文主要对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促进我国更好的发展。
简介:“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法律自然木可能允许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式而使其生效。随着改革的
简介:研究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是从事某一领域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经过多年的发展,教育管理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多元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为人们全面、深入认识教育管理现象提供了哲学视角,而研究范式的转换则意味着教育管理理论的深度变革。教育管理研究范式的发展经历了前实证阶段、实证范式阶段、后实证范式阶段。实证范式实质上是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的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研究范式"。教育管理的研究范式,从无到有,从一元实证范式到多元后实证范式,是两次重要的革命性变迁。教育管理问题和现象的复杂性,决定着教育管理多元研究范式共存的必要性;各种范式之间所具有的可通约性,决定着教育管理多元研究范式共存的可能性。多元范式对于教育管理的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具有认识价值,可以提供多种视角去认识教育管理的复杂性,以利于更好地把握教育管理的本质。在各种范式中,实证范式的过度使用与其他范式的使用不足并存,但实证范式依然是主流的研究范式。各种范式作为理论存在,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否,最后取决于实践的检验。在实践的检验中,各种范式不断完善,当原有范式不能解释实践中的"例外"事实时,实践又催生新范式,为范式转换提供合理性,成为新范式的策源地。
简介:摘要某大厦工程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大跨度转换构件抗震等级为二级。J-K轴超限转换梁最大跨度33.600m,梁截面1000×4000mm,梁底标高9.300m,梁顶标高14.500m,为“…设计与施工的重点与难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本文介绍超限转换梁支撑系统审核专项方案、安全措施监督、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