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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

  • 标签: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受让人 无权处分 转让人 动产所有权 返还请求权
  • 简介: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繁荣,法律越来越倾向于保护财产的流转秩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确立起来的。然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要求和体现,它作为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规则,必然是调整人类关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必然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笔者力图深挖这些基本价值,并就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怎样展现这些价值做粗浅的分析。

  • 标签: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无过失 诚实信用原则 秩序 正义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现不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弥补动产公信力不足而建立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其表现了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我国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就没有必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 公信力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必然关联的乃是占有人的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产物,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观念所有权发展的产物

  • 标签: 制度逻辑 前提重构 动产善意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必然关联的乃是占有人的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产物,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观念所有权的产物

  • 标签: 制度逻辑 前提重构 动产善意
  • 简介:日耳曼法中有关善意取得的雏形即“以手护手”原则,与罗马法“发现己物,我即收回”原则相比较,均注重保护原物权人利益。随后在商品交易频繁发生的社会,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被重新定义,最终形成当今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不动产采用登记的公示方式,将不动产纳入普遍意义的善意取得制度后,造成了与动产善意取得的诸多差异。如何处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我国应将对不动产交易的保护从善意取得制度中剥离,并借鉴德国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原则,形成我国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适用公信力原则的区分保护模式。

  • 标签: 善意取得 不动产 公示公信原则
  • 简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必然关联的乃是占有人的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产物,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观念所有权发展的产物

  • 标签: 制度逻辑 前提重构 动产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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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二、制度构成三、法律效果四、占有的法律意义一、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一)理论论争及评析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已形成共识,但对于不动产物权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界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是绝对不能囊括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物权 物权人 动产善意取得 抵押权登记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涉及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传统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只涉及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将不动产纳入了善意取得的范围,这一规定极大地突破了以往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界限,使我国的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得以更加完善。本文在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和法律要件进行必要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和实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大意义,以期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能够更好地推广实施。

  • 标签: 不动产善意 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
  • 简介:摘 要:为保护善意受让人,法律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而适用善意取得最大且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具体来说即善意的认定标准、判断时点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延续《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以“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为认定标准、以“受让时”为判断时点、以“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时,应承担证明责任”为责任分配方式。但学界和实践中对“重大过失”和举证责任分配仍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受让人的注意义务除查阅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外,还应包括一定的调查核实义务,但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愈加完善,公信力愈高,不应赋予受让人过多的注意义务。关于善意的举证责任分配,应理解为无论是受让人主张善意取得,还是原权利人主张不构成善意,均由原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

  • 标签: 善意取得 善意 重大过失 举证责任
  • 简介: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为受让人善意。”因而,笔者认为认定受让人为善意,首先得有时间限制,在受让时没有主观恶意。其次,转让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具有处分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使受让人有权相信出让人具有所有权。最后,受让人没有重大过失,即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没有处分权。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既体现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也要求善意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与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  重大过失  不知且不应知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6条首次在我国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统一规制不动产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此种构造模式虽有创新,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实行过程中的诸多难点也不容忽视,如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模糊,法条规定并不周延、可操作性较弱,不容易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等。应采取合理界定善意构成要件、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合理价格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所有权特别取得”一章中新增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理论基础及法规内容的分析,来理解新设这一制度的特别目的。同时也提出对这一新增制度合理性及完善性的若干疑问。

  • 标签: 善意取得 物权变动模式 权利外观 利益平衡 不动产登记制度
  • 作者: 刘喜斌牡丹江电业局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12-22
  • 出处:《赤子》 2009年第22期
  • 机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的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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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范围较小且在使用要件上也不十分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即动产的安全.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善意取得会发生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后果.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 中国 市场经济 交易安全
  • 简介:摘要2007年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从该制度的来源与思想基础入手,从理论层面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分析并解答了相关问题。最后通过两个实例深层次地进行研究,使对这一制度的了解与掌握更加完善。

  • 标签: 善意 占有 交易安全
  • 简介: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从康德的“自由意志”论谈起,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诉求与逻辑依据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进行了粗略探讨。

  • 标签: 善意取得 价值诉求 逻辑依据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