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
简介:一.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的一般界说“公平正义”,这样的词语早在2010年的两会期间就为大家所熟知。2010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当时,温总理说了一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赢得了现场一片掌声。那什么才是公平正义呢?公平正义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即给人应该得到的回报或交换。它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公平正义以“每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为基本表现形式,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人与人的恩怨里,
简介:首先对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外立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概念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对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分歧与争议进行了归纳与比较,继而对船舶碰撞概念进行了解析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概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归纳与梳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定义船舶碰撞概念时应扩大碰撞船舶的适用范围,理顺第165条与第170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立法建议,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