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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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章丽芳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  浙江省绍兴市 312000

摘要:“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拓宽了金融业的发展道路,促进金融业产品的多样化、多元化。互联网技术给金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虚假、误导性较强的信息影响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分析目前金融行业特征,并从保障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互联网+金融深入发展的环境下,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要守住风险底线,专业机构监管与投资者决策都需要进行优化、完善。对此,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展开研究,分析当下金融发展面对什么样的环境,相关人员、部门需要做出哪些调整来应对行业发展变化。

一、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

(一)个体与集体关系更加复杂

从市场与投资者的关系来看,投资者的个体理性不能直接等同于集体理性,但是当做出同样行为的个体数量增长到一定程度时,会影响到集体理性的稳定。比如金融市场中的一些跟风行为,导致某一款金融产品价格上涨,影响到整个类型的产品价格稳定。互联网+金融发展逐渐宽广的业态下,个体与集体关系更加复杂,这一点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与货币市场基金联合产品的营销来分析。个体基于第三方线上支付平台主动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虽然可以随时操作赎回个人投资资金,但是货币市场基金头寸期限较长,个体在等待交易完成的过程中,可能需要面临风险,不仅如此,如果个体购买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变现,可能还需要跟随市场行情进行折扣处理,个体还可能要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如果此时货币市场出现大的变动,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为了控制风险就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大量赎回资金。

(二)场风险定价机制效力不显

基于行为金融学视角下分析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征,发现互联网+金融催生出多种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条件选择任意产品进行理财,但是目前金融市场纪律的约束效力略显不足。国内金融市场从风险类型角度,结合金融产品特点,制定了隐性承诺、隐形存款保险。金融市场的主体在这方面也形成了习惯——刚性兑付,这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下,市场风险定价机制的实际效力不显[1]。在此背景下,如果有互联网金融机构面向市场推出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产品,同时又没有对受众群体披露足够全面的风险信息,或者有利用预期高收益诱导消费的嫌疑,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纪律无法约束风险承担行为。这有可能造成整个经济社会面临较大冲击。

二、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一)规避流动性风险

根据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特征,投资者、第三方平台、金融机构都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提升市场行情分析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建议投资者紧跟时事关注国家提出的经济发展战略,由此展开市场分析工作,从宏观视角判断经济走势与金融行业行情,理性对待金融产品,合理开展金融投资活动。对于有能力开展多线任务,对多个金融产品进行组合理财的投资者,还需要合理设计投资组合,有效规避前期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要重点控制因利率变化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第三方平台则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平台用户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推出符合市场要求、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在巨额赎回的问题上,建议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重点把握大量基金赎回数量、赎回时间段等信息分析,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规避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二)开展动态化市场风险分析

2023年8月末,多家银行更新了人民币存款参考利率表,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下调。LPR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还维持存款利率不变则会影响到净息差大幅收窄,不利于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行情同样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例如余额宝的投资收益率受影响变化[2]。对此,投资者要加强对市场的精准预测能力,结合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预测分析的活动方向,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提早干预,考虑是否出售或者调整投资组合产品分类与占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应对市场变化与市场利率带来的风险。另外,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还要警惕同行竞争下隐藏的风险,推出难以复刻的金融产品,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升级优化来扩大金融产品的竞争优势。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再开展动态化市场风险分析,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三)加强行为监管与完善法律法规

行为金融学视角下,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在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下更加明显,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势态与行业稳定,以及保护多方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做好干预工作。其一,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健全互联网金融业的征信系统,将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工作范畴中,安排证监会相关基金监管部门或者单独成立一个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二,有关部门还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线上交易过程信息记录和信息溯源,同时引进区块链技术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产品交易等信息泄露造成的用户资金损失问题,并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其三,有观摩要对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提出要求,让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尤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保障互联网金融环境与投资者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行为金融学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发现金融市场环境更加复杂,风险定价机制效力没有全面发挥出来。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投资者要加强市场分析能力,第三方平台和金融机构要推出高质量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关部门要优化市场监管。

参考文献

[1]姜弋. 行为金融学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J]. 现代商业,2021,(34):79-81.

[2]谢博文. 行为金融学对研究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作用——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J]. 大众投资指南,2021,(15):19-20.

作者简介格式:姓名:章丽芳(1975105日),性别:女,民族汉,浙江省绍兴市人,学历:大学本科,职称经济师,单位: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单位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