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思维方式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 3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思维方式初探

胡东坡

胡东坡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课程思维方式是课程的灵魂。只有掌握了课程思维方式,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才能由空洞说教转化为思维创新和人格生成过程。学生主体意识的唤醒是学生把握思修课程思维的前提条件,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处理是思修课课程思维方式的逻辑起点,悟道与修德是基本思维过程,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特征,至善与幸福是思想道德修养追求的目标。

【关键词】思修课课程思维方式法律

课程思维方式是课程的灵魂。只有掌握了思修课的思维方式,高校学生才能真正深入理解和把握课程体系的生成过程,大学思想道德教育才能由空洞的说教而转化学生思维创新和人格生成的过程,客观的道德规则也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行为准则并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然而,我们又该如何把握思修课的思维方式?该以何思维方式贯穿于该思修课程以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

一、当前高校思修课课程教学的几个趋势

思修课现行教材是在总结以往“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内容,经过2007年、2008年两次教材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教材紧贴时代要求,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使之真正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几年来,对思修课课程教学的探索呈现如下几个趋势。

(一)教材理解:以社会关系统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因此,“以社会关系区分和统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2006年‘基础’课教材以来的重大突破”,突破了过去将法律与道德完全分开、各自成章的“两张皮”传统,认为“这一结构上的突破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1]笔者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正如课本所言,“人们正是通过对道德的把握,来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生存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2]以此为线索,我们可以把握本书的理论体系。“绪论”从如何处理大学生与大学生活之间的关系作为本书的现实起点,强调大学生的大学学习生活就是要学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其目标就是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本书的精髓。这一精髓在前三章中做了具体阐述,强调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就是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负起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第四章从道德的本质和功能入手,强调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方向,走的是在继承民族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五、六章则分别个体在处理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关系中应该确立的社会主义道德规则。法律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国家意志强化,第七、八章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法律精神与法律观念,并具体介绍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总之,从社会关系理解道德与法律,道德是我们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学生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价值规则与灵魂,公共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道德是其基本内容,法律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强化。落实在人才修养上,遵纪守法是最低标准,思想道德修养是高要求,“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道德人格的全面升华。[3]

(二)教学过程:注重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教学体系是以“教案”为核心的整个教学过程的内容安排,是“从教材体系到大学生展开教学活动的中间环节”,是“教师的再度创造”,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4]近几年来,在教材体系如何向教学体系转化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有学者就转化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要将多元价值取向与道德诉求融入到教学内容中,要让网络传媒进入教学之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对话”,开展师生、生生之间的良性互动。[5]也有学者提出用“专题教学”方式转化为教学体系。[6]

(三)教学方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如有学者认为,“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没能相互协调”是影响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当前不少高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重在理论教育,而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却偏少,没能真正达到理论课与实践课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学校应专门开设实践教育课,……达到德育与智育相互发展,相互促进。”[7]此种观点在很多学者中都有共识,实践教学被认为是“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方式”,“基础”课应该“以公民意识教育为底蕴,以激发大学生主体意识为出发点,以培养其规则为切入点,以提升践行意识为落脚点”构建课堂实践教学模式。[8]

二、需要进一步追问的两个问题

第一,道德规则如何转化成为个体的人格动力,使之成为人的自觉行为规则?大学生不是两脚书橱,不是装知识的容器,知识并不像物品那样是可以由教师任意传递给学生的。大学生在生理上、精神上、道德和智慧上具有巨大潜能,所以不能“按照一种固定的模具,把原料注入到模具中,然后出来的就是流水线上规格相同的批量产品。”[9]思修课的教学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传授知识、灌输理论”,它是属于精神性、价值性课程,“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道德判断能力,增进他们对幸福生活和创新人格的理解。”[10]另外,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客观三分难以真正触及道德与法律教育对大学生人格生成的作用

第二,道德规则说教的背后如何培养学生的道德创新?所有的道德规则又都具有社会历史性,所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也应该贯穿在道德与法律教育过程中。现实的问题是,严密的逻辑体系掩盖不了道德规则的“说教”,难以达成学生的道德创新。我们不仅培养大学生遵守道德规则,然而又该如何培养学生的道德创新,使道德也能与时俱进、成为推动社会的动力?

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问题。道德与法律规则只有转化为学生的人格动力和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大学生在社会实践遇到的人格矛盾恰好又构成了道德规则变革的内在动力,这也正是推动大学生进行了道德创新进而社会发展的动力。

三、出路:对学生进行课程思维方式的培养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为我们分析“基础”课的课程思维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社会关系正是我们分析道德规则的理论基础。社会关系源于人,针对每一具体个人而言,社会关系涉及具体个人与其他个人、群体、国家的关系,当个体站在主体立场上处理这些社会关系时,就产生了道德需求,表现为个体处理主客体关系所体现的价值立场和行为方式,体现为道德行为。这一过程包含五个方面的基本过程。

(一)学生主体意识的唤醒是把握思修课程思维方式的前提条件

思修课对道德的本质做了深刻的阐述,只有当个体“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关系以及产生了调解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12]从社会层面上讲,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意识形态,表现为社会舆论与传统习俗;从个人层面上讲,道德则需要通过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所以,人的自我意识的产生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道德规则的教学,必须要讲清道德规则的社会关系对学生的主体意义,只有认识到社会关系对学生生存与发展的意义时,才能唤起学生处理好这种关系、学习这种道德规则的积极性。因此,学生主体意识的唤醒是学生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前提条件。以爱国精神的培养为例,学生必须首先要认清国家与个体的利益关系,只有当学生认识到国家与个体生存紧密相关以及如何相关,也才能真正帮助学生树立起振兴中华的责任。

(二)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处理是学生把握思修课思维方式的逻辑起点

个体的道德意识一般包括两个要素:主体和客体。任何道德规则都蕴含着主体应该如何调节自己的行为以处理其与客体的关系。“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主体-客体关系反映人们相互关系、人们对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在个人信念、传统、社会舆论基础上的调节。道德的客体是社会关系、集团关系、劳动关系、个人关系、传统、舆论。”[13]社会关系中蕴含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正是主体产生了对客体的需要,由此产生了道德需求,所以,如何分析与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思修课程分析道德规则的逻辑起点。

(三)悟“道”与修“德”是思修课的基本思维过程

关于道德的解释,老子《道德经》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所以,德的本意实为遵循道的规律来自身发展变化的事物。不同的历史时代,正是因为道德规则被普遍认同为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才逐渐成为人们的风俗习惯。《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孔子提倡的孝悌正是建立在对这种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道德也是建立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才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体系。所以,任何道德规则的背后都蕴含着对客体本身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过程即悟“道”过程,落实到行动上应该如何处理与其关系,则为修“德”过程。所以,道德规则的教学,离不开对道德规则背后的事物本质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也才能得出“德”产生的合理性;相反,假如我们认识到道德规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本质,这也恰好是我们分析道德局限性的理论依据,近代社会对封建礼教的批判无不都是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因此,分析每一道德规则蕴含的“道”及修德的基本内容,是道德规则分析的基本思维过程。而“道德的内化,就是个体在道德活动过程中通过不断的理性自觉和价值认同,将既定的社会要求个体化、特殊化和内在主体化。”[14]“道”确立了道德产生的理论基础,论证了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德”确立了人的行动规则。

(四)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特征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一方面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另一方面强调人的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任何人都生活在给定了的客观历史条件下,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而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体现出来的,这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在历史活动中追求的目的性是内在统一的。道德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在阶级社会,道德规则的合理性论证反映的只是极少数人的利益需求,因此带有阶级属性。而对于被压迫阶级而言,道德成为压抑人性的产物。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产生分歧。所以,历史上道德规则和风俗习惯的演进,都离不开对道德关系背后的经济关系的批判,注重识别其背后的利益关系。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确立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才从根本上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的优越性,正是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得以体现。正是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指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15]

(五)至善与幸福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追求的目标

“唯有当主体对所处生活状况作出了肯定的判断,幸福感的形成才成为可能。……当生活状况合乎主体的价值期望或价值追求时,主体往往会对其作出肯定的评价,并相应地形成满意和幸福之感。”[16]所以,幸福感与个体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道德和幸福历来是伦理学关注的两大问题。在西方,关于二者关系的探索存在着如下几种观点:第一,道德等同于幸福。如禁欲主义就把道德等同于幸福。斯宾诺莎也认为幸福不是善的报偿,而是善本身。第二,道德与幸福是因果关系,或者认为道德是幸福的必要条件。这种观点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伊壁鸠鲁认为,善在本质上是与幸福的生活相关联,与幸福的生活不可分的,善与幸福之间是因与果的关系:善带来幸福,善是幸福的原因,幸福是善的结果。苏格拉底坚持同样的观点。这成为西方几个世纪以来牧师和传教士劝人们向善的重要观点,基督教甚至主张只有好人才能幸福。直到现代仍然许多思想坚持这种观点。如康德认为,没有善和智慧就不可能有幸福。洛克指出,“所谓好的东西、善的东西就是能够带来或者增加我们的愉快、减少我们的痛苦的东西。”边沁也认为,“善就是增加愉快、减少痛苦。”第三,道德与幸福是互相对立与冲突的。如拉美特利认为,“幸福完全是自我确证的”,“善恶与幸福完全无关,人们作坏事甚至比作好事更能得到满足,这似乎就是恶棍们往往比善良、纯洁而有节制的人更幸福的原因。好人受尊重但也遭冷遇,这就是善的结局。而坏人只要作了坏事而不后悔,他们就能幸福。”弗洛伊德也认为文明与道德是压抑人性的东西。中国传统道德以维护整体利益为使命,只注重整体利益,忽视甚至否认个体利益,追求这种至善的背后却忽略了个体的幸福。对道德与幸福关系的不同认识起源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认识的不同,其背后是不同的阶级立场。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体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才真正一致,至善与幸福才真正实现统一。至善体现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幸福体现为个体的满足,二者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达至统一。

四、把握思修课程思维方式的重要意义

第一,把握思修课课程思维方式,有助于改变思修理论课学习的空洞说教局面,促进学生的探索与创新。目前的道德教育“存在着严重的悖论现象,主要表现为:将学生对象化,将社会责任绝对化,将道德规范神圣化,将道德境界宗教化,将道德教育模式化,等等”[17]。这些现象共同的特征就是把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抽象化,脱离了学生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所以,理论学习的空洞说教往往更易造成学生的反感,特别是理想的道德规则与现实中的各种丑恶现象相抵触时,更是淡化了教育的直接效果。当学生把握了课程思维方式,就能够正确地生成生活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规则,促进学生的探索与创新。

第二,帮助学生正确处理自己与生活中各种人与物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促进学生构建自己的幸福生活。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体现在处理各种人与物、人与人、人与自己的关系中,不同的人不同的处理方式体现为不同的思想品德和修养,而这些品质具体地印证着每个人的本质。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认为,人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人的本质。所以,把握了思修课的课程思维方式,可以帮助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自己与生活中各种人与物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只有这样,个体行为才能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其行为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个体的价值也得以实现从而获得幸福感。

第三,改变思修理论课传统的遵守规则思维,激发学生的批判创新思维,让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一般认为,“《基础》课堂应成为大学生学习规则、体验规则的场所”,教导学生“敬畏道德,树立法治意识”,[18]但历史证明,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不同时代的道德规则、不同的内容代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因此,不反思道德合理性的盲目服从道德规则的行为有可能是愚昧的。甚至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不断反思各种道德规则的合理性及其具体历史性。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道德规则往往更能代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成为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因素,所以,思想道德教育更应该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思维,帮助学生正确分析各种丑恶现象的本质,对其进行有力批判,让大学生参与社会道德规则的制定,从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而这正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思修课的社会历史使命也许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