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治安问题是治安实现的障碍,治安问题运行规律的研究是公安学学科研究的基础内容,也是治安学知识体系逻辑演绎的重要环节。治安工作包括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各种治安问题的预防,治安学对治安问题的理解要兼顾执法和预防两个层面。治安学教材和著作中对治安问题相关内容的安排观点不一,有人将其作为核心内容来阐述其原因、现象和对策,有人将其作为客体内容作为治安治理的对象,有人兼顾两种观点。该如何在治安学中安放治安问题研究的相关内容?理念上,治安学研究和治安工作既要有治安执法的规则意识,又要在国家整体安全观视野下看待社会治安问题,具有"大治安"或"大安全"的视野;原则上,要兼顾个体安全需求与社会秩序稳定,在特定政体和时代背景下来把握治安学建设;内容上,在治安学学科和治安学课程两个层次下来措置治安问题研究的内容。
简介:违法性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客观上的违法性有关。行政赔偿中违法性的标准主要涉及行为自身的违法性与行为的职务性。在行政赔偿中,对“违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面向进行探讨:“违法”与“不法”的含义分析、“违法”应当从广义的理解、“违法”应当从行为违法说与形式论明确标准。通过借鉴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行为类型,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也可以分为行政作为违法与行政不作为违法。在我国行政赔偿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作为违法以结合说为认定标准,行政不作为违法则以具体活动引起说为认定标准,两者相同点都是以违反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职务义务作为判断的依据。
简介:我国政治实践中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要求作决定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体现集思广益和集体领导的优势。但是,如何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这就涉及议事规则问题。议事规则在各种集体行为中都是基础性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什么样的议题、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进入决策议程;二是经过了上述程序进入决策议程之后,又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作出决定或者不作出决定。在我们的政治实践中,尽管各个层级的决策体系中都有类似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是很多规定要么被束之高阁、难以得到落实,要么其本身可操作性不强。议事规则应当在基本体制规则框架内制定,在程序上体现参与各方的权利,并且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