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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从前存在于所有民众的信念中,现在则存在于在这方面代表民众的法学家的信念当中。——[德]萨维尼一引言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部以进步为主基调的发展史,但不可否认的是矛盾与冲突同时也充斥于这部社会历史,所以社会学上针对社会的动态运行状态更多地是用"社会变迁"这个概念进行描述,当代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冈夫·查普夫将"社会变迁"定义为"社会结构及其社会制度的一种变化"。社会学上认为,社会发展是社会变迁的一种主要表现形态,也是社会变迁的总体趋势,以"进步"为其根本的特征,具有一维性和单向性,是对社

  • 标签: 中行政法学 方法论探索 法学社会
  • 简介:社会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域,突破了传统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以"生存权的保障"为轴心,将不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从古典乃至近代的私法规范中引中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整合,不仅顾及权利人(部分社会)的利益,而且强调与义务人(全体社会--国家)的关联.随着生存权保障的范围日益扩张,以及实定法建构的日益完善,社会法之边缘亦日见扩充.

  • 标签: 社会法 生存权 范畴 体系 社会保障法 生存权
  • 简介: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和法的社会语境的变迁.为修正财产型社会“恶果”的分配型社会,其作用在于克服或逐渐摆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分配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人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人民社会塑造了人以“人民”的形式独立而合作地存在,它是社会法的社会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处在社会形态过渡时期的社会法本质是“规范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合作维护之法”.对社会弱者的二次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开放配置是社会法利益调整的关键内容,社会法以社会合作利益为特征,以社会保护、社会孙偿、社会预护、社会促进为利益维护措施.

  • 标签: 社会法 法的本质 社会合作利益 人民社会 利益调整
  • 简介: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由于哲学社会科学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肩负着历史重任以及社会责任.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角度探寻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责任,从我国农村法治需求的现状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角度探讨农林高校法学学科的社会责任,以期充分挖掘出并发挥出农林高校在法学学科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

  • 标签: 农林高等院校 社会责任 农村法治 法学教育
  • 简介:以"民法社会化"为题的探讨多是从抽象的宏观的角度出发的,仅囿于价值层面上的定位;笔者以为民法的社会化问题已实实在在的表现为社会现象.本文从债权的规范基础、债权相对性的被突破、债权物权化等方面全方位地探讨了债权的社会化问题,并对其社会化的前景作出了一定的预期.

  • 标签: 债权 社会化 民法社会化 债权物权化 债权相对性
  • 简介:社会管理是国家或者社会团体对社会运行过程的组织调控活动,通过这种组织调控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系统能够协调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改革现在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明晰社会管理权界限基础上,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明确政府和社会团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改进行政执法的方式,并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和和谐社会的目标.

  • 标签: 法治 社会管理 创新
  • 简介:<正>目次:一、风险社会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二、风险社会下法律制度的"再设计"三、结语以俄罗斯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为契机,从1980年晚期开始,"风险社会"论迅速流行,并且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产业化、城市化、全球化、数码网络化程度的提高,风险性也在不断提高。大气圈温室化效应、美国"9·11"恐怖事件、中国"非典"恐慌、次贷引起的世界金融

  • 标签: 剩余风险 学习型规范 关系相关治理
  • 简介:现代社会对于适用死刑越来越慎重、越来越严格。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提出了从制度建设入手,防止和减少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直至消灭死刑的目标。

  • 标签: 减少死刑 制度建设 促进稳定
  • 简介:探望权原本是离异父母对于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之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近年来,"隔代探望权"在学术和司法实践中都引起争议。事实上,隔代探望并不是法定权利。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望,是否能以社会公德或子女权利最大化作为正当性依据,仍然需要法院的判断。分析隔代探望案中法律实施的社会土壤,有助于我们了解家庭自治权利的重要性,以及面对核心家庭结构变迁的时代法院应持有的态度。

  • 标签: 隔代探望 家庭自治 传统伦理
  • 简介: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以下简称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立法解释),是在实施以来,第一次在有关的法律问题已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由于司法机关对法律规定认识不一致,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立法解释.它对于明确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黑社会性质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简介:<正>"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科学化、技术化,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黑匣子,不可能进行主体性的控制。人们的生活主要依赖脆弱的技术手段,与此同时,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也飞跃性地增大,人们不知瞬间会发生何种灾难。"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首次提出作为现代社会核心概念的"风险社会"概念。它是指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社会、技术和医疗结构高速改进过程中,社会机体对混乱的抵抗力完全丧失的一种社会状况。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行为犯 实害犯 放火罪 刑法分则
  • 简介:公司社会责任最初体现于人们的伦理道德层面的认识之中,而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与实践从肇始至今都体现为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过渡,这一过程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化进程,国内外的相关实践所证明。就我国而言,新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只是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开始,需要对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和借鉴。公司社会责任在法律上的准确定位与整合法律资源,从立法的角度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撑,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出发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保障制度以及完善救济途径都是进一步推行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必要选择。

  • 标签: 公司社会责任 法治化 公司法 利益相关者
  • 简介:罪可以是一种行为、一种观念、一种心理亦或是一种评价,但究其普遍意义而言,为国家法律所描述为罪的行为似乎更容易被认知。这确实是罪的一种形式意义,但如果我们试图找到罪的实质意义甚至揭示出罪的本质,就需要全面分析罪的含义。通过对罪的观念演变进行系统的社会学梳理,对认识和研究罪的本质与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罪的形式概念 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社会学派
  • 简介:社会人格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反社会人格者可达30%以上,且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现象非常严重.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原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早期经验和家庭因素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行为有着与一般人不同的特点.预防和矫正反社会人格对犯罪的预防有重要意义.对轻度的反社会人格者采取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成效,而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更多地应该通过行为疗法进行矫治.

  • 标签: 反社会人格 重大 家庭因素 认知理论 形成原因 行为主义
  • 简介: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必须做到“6个确保”。(一)打牢基层基础,确保基层社会稳定。维护基层稳定关键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这是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特别是镇乡、街道的调解中心、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体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把诸多机关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协调起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和控制力度,见事早、到位快、处置妥;坚持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调处与正常性调处紧密结合,相互

  • 标签: 中国 司法行政机关 社会稳定 经济建设 监狱工作 法律意识
  • 简介: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如何将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其次,在立法上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加以补充完善;第三,要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控制;第四,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洗钱及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活动.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 中国 犯罪控制 社会控制 反冼钱工作
  • 简介: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各类矛盾纠纷产生、发展的原因,做好排查调处,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标签: 社会稳定 群众利益 工作作风 法制宣传教育 公民道德素质 工作方法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