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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数学家笛卡儿创立直角坐标系,创造性地将代数与几何统一起来,提供了解决几何问题又一重要方法——解析。该核心在于通过建立恰当直角坐标系,将对象数量关系和位置关系用数式表示出来,然后进行逻辑推理,解决问题。因此数形结合方法在解析几何背景中运用也是非常广泛

  • 标签: 解析法 法本质 直角坐标系 领悟 几何问题 位置关系
  • 简介:法国数学家笛卡儿创立直角坐标系,创造性地将代数与几何统一起来,提供了解决几何问题又一重要方法——解析.该核心在于通过建立恰当直角坐标系,将对象数量关系和位置关系用数式表示出来。然后进行逻辑推理,解决问题.因此数形结合方法在解析几何背景中运用也是非常广泛

  • 标签: 解析法 法本质 直角坐标系 领悟 几何问题 位置关系
  • 简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阶级性"理论受到了挑战:把本质归结为阶级性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而且还会带来实践中种种困惑.以马克思哲学观及起源分析,公正性应为本质属性.公正性是指公平正直,合乎法度和理性,对人处事合情合理,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不偏袒任何人,为公众利益着想,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承认.产生史和在现代社会中功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 标签: 法本质 法的本质 法的起源 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承认
  • 简介:本质作为事物内在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稳定性及结构上多层次性。本质作为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与其他事物内在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更深层次本质,统治阶级意志是初级本质,而成其为内在规定性则是特殊本质。界定经济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本质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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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道德与作为社会规范性调节系统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系列,有着极为密切内在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们本质是同一。然而,象其它一切相互关联事物一样,一事物和他事物都不是绝对同一,而是存在着相互之间差异和对立。道德与法相互区别的本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与自身所包含特殊矛盾决定它们相互区别的特殊本质。任何事物,其内

  • 标签: 道德原则 规范性 本质差异 权利 特殊本质 法定义务
  • 简介:  【摘要】:国际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处于一个十分尴尬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探察国际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律本质争议    1 、法律本质定义   关于法律本质,较为有代表性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命令。奥斯丁《法理学范围》奠定了该学说基础。他认为,法律本质是主权者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一种运用,而法律对象永远是普遍,“法律是公意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政治产生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解释是:“是调整社会关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    2 、国际强制力争议   国内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是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因此,“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是规定权利和义务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备受质疑争议点所在:国际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任何人违反了国内,都会受到相应处置。然而国际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强制力是很脆弱。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就是不切实际东西,对国际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分析发现问题。国际表现出来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软”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没有成体系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写照;违反国际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律性质,他认为只能由一个固定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规范。他断言国际“不是实在而是实在道德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国际道义。   国内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存在,使得一国之内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存在赋予了国内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没有绝对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手段实现国际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没有绝对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律本质现状建议   为解决国际局限性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政治权威,……这些法则运作,是绝对性。”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缺陷。曾经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利益与更好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与国内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权力根基,摆脱“软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有越来越坚实基础,不再陷入“软”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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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体论是对存在世界本质、规律一种终极说明。建构本体论有两个原则:一是以普遍必然为原则;一是以个体自由为原则。前者以神学法学为代表,后者以资产阶级自由法学派等为代表。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将二者统一起来;马克思把二者统一于经济基础,指出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 标签: 本体论 本质 个体自由 所有制 统治阶级意志
  • 简介:<正>什么是本质属性?这是法学理论研究中必须回答一个最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早就明确、科学地对此作了回答:阶级性是本质属性。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对此提出种种"质疑",抛出一个个"新观点",例如,他们说什么:"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只有社会性而无阶级性",等等,把本质属性问题弄得混乱不堪,使得法学研究方向一度模糊不清。因此,我们有必要正本清源,重新认识本质属性,即阶级性问题,澄清错误认识,以坚持和发

  • 标签: 阶级性 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 社会性 工人阶级 社会主义法
  • 简介:共同利益是破解国际政治与国际、国际与国内法相互关系诸问题关键.该文从基本法理出发,并从国际条约与共同利益、国际习惯与共同利益、国际各部门法与共同利益几个方面,比较全面地论证了国际共同利益性.本文中心议题是:共同利益构成国际本质内容中最基础部分.

  • 标签: 共同利益 国际法
  • 简介:【摘要】新一轮教育改革拉开了序幕,围绕核心素养开展课堂教学实践已成为广大老师共同目标。对于数学老师来讲如何让学生拥有更加合理有效思维环境,以培养学生对数学学习兴趣;如何让学生拥有更多灵活解题思路和方式,以改变机械统一教学要求;如何让学生拥有更多理性思考问题角度和习惯,以科学方式投身终身认知,这些问题解决无疑让我们兴奋,而数学解题学习过程中中"多题一解"提供了我们深度学习空间。

  • 标签: 一題多解 多题一解 一课一例 整体思维
  • 简介:"经济"这个概念产生及学者对其研究和其它法律部门相比,时间要短得多,仅一个世纪左右。这一个世纪世界各国发生巨大变化超过了人类社会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这种巨变在法律上亦有所反映。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变化以及认识角度差异等原因,学者对于经济理解也呈多样化之表象。但是经济做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各国所起作用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科学态度应是加强对它认识,充分发挥其作用。

  • 标签: 经济法调整对象 根本价值 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政策目标 法律部门 国家干预
  • 简介:从理论上对法治之本质、形式与结构特征进行恰当地界定,有助于从整体上总揽法治建设制度格局.把社会主义法治定位为本质"人民之治"、形式上"宪政之治"和结构上适度"社会自治",对于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主体力量、制度形式和社会结构特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特点法治战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史学 法治战略 宪政 社会自治 法治建设
  • 简介:1问题提出所谓通性通是指具有某种规律性和普遍意义常规解题模式和常用数学解题方法.建构主义认为,教学应以使学生形成对知识深刻理解为目标.《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也指出:“高中数学课程应该返璞归真,努力揭示数学概念、法则、结论发展过程和本质.”〈〈2011年数学科考试说明》也指出:“数学知识考查时,要从学科整体意义和思想含义上立意,注重通性通,淡化特殊技巧,要有效地检测考生对中学数学知识中所蕴含数学思想和方法掌握程度.”因此,数学教学应重视对通性通深层次理解,强化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深入理解数学本质,发展数学应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 标签: 数学本质 数学教学 通性 数学课程标准 数学知识 数学应用意识
  • 简介: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强制功能无论对法社会功能或对法其他规范功能来说,通过调整人行为这种规范功能(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社会功能(作为目的)

  • 标签: 本质社会主义 法功能 法起源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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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西方自然和中国儒家法存在时段是不同,儒家法和西方不同,儒家法和西方自然本质是相同

  • 标签: 儒家法 法本质区别 法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