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社会稳定是我国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历来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十年"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前些年的社会动乱,更使邓小平同志感到,社会稳定与否,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近年来他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①而社会稳定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更重要地表现在人心的稳定。社会心态是社会形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客观社会形势的折射,又是社会形势中的一个独立变量。因此社会心态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强烈的、广泛的;积极的社会心态能够推动社会
简介:正义是政治的首要原则,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表征。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缺乏制衡的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往往成为现代社会中根本的压迫性力量。在中国政治发展的特定情势下,制衡资本权力逐渐成为转型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命题,是转型中国确保制度正义的关键。当然,有效规训资本权力的过程不单纯是一个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更是一个涉及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平等博弈、公共协商和理性妥协的政治过程。在集中讨论转型中国制衡资本权力的现实必要性和基本途径的基础上,提出:在转型中国,制衡资本权力与构建正义的社会制度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而国家自主、社会自治与价值均衡则共同成为有效制衡资本权力的前提条件。
简介: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引起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新一轮思考。“法人资本主义”论是资产阶级学者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代表性理论。其论者认为当今资本主义已是“法人资本主义”,法人是社会资本的所有者,股权法人化标志着股份资本已属于法人团体,而不属于原先作为个人股东的资本家。因而在法人持股日益普遍化的法人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阶级已经消失。本文运用劳动同资本对立的辩证性理论,对“法人资本主义”论进行分析,得出了其实质是资本进一步强化自己统治的手段,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社会化、集中化与垄断化的内在需求。通过对“法人资本主义”论的评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其对我国当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