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改变股权利益原本合为一体且由股东单独享有的模式,特定主体可通过一定方式重新安排同一股权当中不同利益的归属。这一过程需要解构股权的利益结构。依据利益的内容可将股权利益分为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但分离不只是实现两者的区隔,不同利益之间还可能重新组合,从而呈现分离的不同样态。分离可通过意定或法定两种形式实现,也可根据是由当事人主动进行还是由法律主导分为主动分离与法理分离两类。股权利益分离是公司法上分离理论的又一关键呈现。坚持股权利益的可分离性,可使得诸多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存在关联的公司法问题统合于一个理论框架之中,并有助于理解股权及公司的本质。
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新世纪新阶段现实出发,提出的重要治国目标、治国方略和治国机制。这一重大现实命题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优化和提升为包含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面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社会科学工作者需要从不同的学科视界进行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看来,我们所生活和所建设的社会无疑是由众多社会成员个体、组织、团体、群体、阶层、阶级等单元或要素组合而成的复杂系统或有机体,这其中利益博弈是各类要素或单元之间的基本作用机制,利益关系是其基础性的关系,利益结构是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的深层结构,构成社会和政治运行的内在动力。本专栏的五位作者从政治学角度对社会利益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之间深层次的关联进行学术层面的探讨,得出了比较期鲜和富有启发性的结论。
简介:市场化改革在给农民带来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使得村庄社会利益发生分化,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样化态势。因此,转型中村庄社会已嬗变成为一个“利益场域”.并为市场催生起来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治理重要力量提供了“舞台”。村域集体经济不发达的N村,村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民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实现,本着“资源互补、优势互借”(资源交换)原则走向“合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于农业项目开发与农地流转之机。各取所需。结成了涉农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民的“利益链”或“利益共同体”,进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村组织、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村庄的横向“合作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经济社会秩序的进化。
简介: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利益关系协调方式,是避免利益矛盾激化而进行比较隐蔽的利益转移。其模式主要体现为5点,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由国家全面控制逐渐向社会和个人扩散;国家与市场双重社会运作机制的定型化;企业、个人及经营者利益关系得到有序协调;实现了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机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及全社会利益的均衡。这种模式使“中国经验”主要体现在利益动机的普遍认可、普世性理论的放弃和灵活的制度创新、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连接和有机结合、利益分化与整合的同步进行4个方面。但这种模式是在不破除旧体制、保留存量、发展增量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在避免了社会政治动荡的同时,也积累下了一些矛盾和弊端,今后改革的任务将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