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混沌(Chaos)是指在确定性系统中出现的类似随机现象的过程,是一种貌似无规则的非周期跳跃运动。它是非线性动力系统中一种复杂的随机行为。混沌具有如下特性:(1)非周期性:混沌的运动绝不会重复出现;(2)不可预测性:混沌是貌似随机的运动,很难进行长期预测;(3)跳跃性:混沌运动不会长时间停留在某一状态,而是在许多状态间跳跃运动;(4)内在决定性:混沌运动虽然貌似随机,却有内在的规律决定其运动;(5)初始条件敏感性:系统的运动对初始条件的非常敏感,初态的任何微小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完伞不同的终态。结果是系统的短期行为可能预测,而长期行为原则上是不可预测的;(6)奇异吸引子的存在,被称为“数学物理之花”的奇异吸引子是相对于普通吸引子而言的,普通吸引子的维数是整数,而奇异吸引子的基本特征就是其具有分维性和无穷嵌套的自相似结构。
简介:摘要:民法典是基于道德与法律双重思维下制定的法规,法律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道德思维影响,而道德伦理的评判同时也会影响到法律思维,二者始终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民法典中涉及到的道德思维,例如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而法律是民法典权威性的体验,当然必不可少,同时也是规范道德行为重要的依据。如果民法典仅仅依赖于道德思维,无法律权威的限制,显然不足以发挥震慑作用,而若只是依赖法律,无法体现人性,俗话说“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便是这个道理。而本次重点针对民法典中蕴含的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进行了分析,找出二者关系,既体现道德之美,又维护了法律权威性。
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简介:在法学出现了各种流派以后,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法治论者去研究。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被批判,尤其是后现代法学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使我们感觉到,法律人的思维(包括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的失落或者说法律的隐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决断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矛盾下,法律规范的尴尬地位、规范隐退的表现、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态与理路,所蕴涵的问题意识在于批判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
简介:摘要:法律思维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与价值,在法律思维能力中,谈判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帮助律师们解决纠纷,而且还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因此,在法学教育中,不仅要把法律知识的传授放在首位,还要强调和训练学生的法律协谈判能力。一方面要把法律谈判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在课程体系中,另一方面要让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在实际纠纷中运用相关的技巧和方法。
简介:摘要:小学是一个人学习习惯与思维方式养成的基础阶段,尤其是对于刚步入学校接受系统知识教育的孩子而言,更是如此。小学数学新课改要求,教师在开展小学数学教学中,既要授予学生数学基础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究等思维能力,以此来激发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从而达到有效学习的效果。文章基于小学数学现行教材优势分析,进一步探究了小学数学培养学生数学思维方式, 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习数学的真谛,并在日后的学习中能够更加全面地学习数学、了解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