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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民工荒的出现似乎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劳动力供需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相对紧张。然而,我国就业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城镇失业人数上升的趋势没有得到抑制。民工荒与就业难并存,使我国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预测我国劳动力供给,分析我国劳动力需求面临的挑战,对我国就业问题进行了战略性思考,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 标签: 劳动力供给 劳动力需求 战略性思考
  • 简介:<正>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在进行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不仅要通过企业改革来完成制度创新,而且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转换。为了完成我国国民经

  • 标签: 国有小型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产权改革 劳动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利益
  • 简介:期权波动预测是期权风险预警管理的关键问题,传统方法采取GARCH等时间序列模型。与传统方法不同,本文创建了基于机器学习算法的“SKRG递进集成”新预警体系,体系以中国波指为对象,采取48个相关指标作为对中国波指预测的特征(Feature),依次引入SVM机器学习、KNN样本不平衡机器学习、RF划分、GBDT优化完成机器学习建模过程,逐步提高预测精准。测试样本显示,基于机器学习的预测效果好于传统的GARCH模型。本文的理论价值在于丰富了期权随机波动预测领域的相关文献,应用价值在于为波动的预测进而期权风险预警提供了新的方法。

  • 标签: 机器学习 期权交易 波动率预测
  • 简介:高校实习生已成为各行业开展工作的新生力量,但又面临各种现实或潜在的权益侵害。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在我国缺乏系统性的制度支持,这源于对高校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的困惑。针对高校学生实习活动的具体内容,高校实习生可分类为“劳动者”和“准劳动者”,可实现其劳动权益保护的二元法律构造。前者的劳动权益纳入劳动法保护范畴,后者则借助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规章、高校实习协调平台的综合建构,通过具体完善的实习协议保护其劳动权益。

  • 标签: 高校实习生 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者身份 劳动法
  • 简介:无论是在纯粹学术还是在公共政策的层面,关于宗教的价值评估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隐含"判教"的内幕,容易诱发群体性的观点分歧。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主义与神秘主义、世俗主义与信仰主义,固然会针锋相对,各有立场,坚信本身的立场符合甚至代表着真理,就是信徒们,也因其皈依各不相同,对于宗教的价值内涵,也更容易接受符合自身宗教特点的解释。

  • 标签: 礼乐文明 隆礼 教理 邦国 公共政策 价值评估
  • 简介: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模式及演变对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利用1995—2008年中国分地区面板数据,重点考察传统国际分工和产品内国际分工两种不同模式对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作用和特点。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发展迅速,但是受限于在该分工模式中相对不利的发展位置,其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是要明显小于传统国际分工模式的影响。进一步分区域的分析表明,无论哪种分工模式,其对中国不同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均表现为促进作用.东部地区最为明显。

  • 标签: 国际分工演变 生产性服务业 比较研究
  • 简介:城乡信息分化研究对我国开展农村信息扶贫工作、促推农村互联网发展与应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对2011一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关于互联网普及等数据的分析发现,城乡信息分化在我国依然客观存在并形成新的态势,农村互联网普及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居民不仅信息接触落后于城市,而且信息应用上也落后于城市,农村人口中还存有大量信息贫困人口.造成农村信息贫困的致因既有技术条件原因,也有社会条件原因.其中信息化对城乡差别的“促扩效应”、城市化对农村精英的“掏空效应”是新的致因.当前我国网络推广使用的最大潜在市场在农村.要使农村网民大幅度增加,只有深入开展农村互联网推广工作,并切实做好农村信息精准扶贫,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 标签: 信息分化 城乡信息分化 互联网普及率 信息扶贫 信息社会学
  • 简介:<正>《管子》是一部具有丰富的经济思想的中国古代典籍。本文仅对书中有关充分利用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的思想作以探讨。一、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管子》把土地看成是万物的本源,“地者,万物之本原。”(《水地》)土地的功能就是生养万物,“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天生四时,地

  • 标签: 农业生产 管子 资源发展 土地要素 充分利用 土地资源
  • 简介:"两高"出台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明星代言假药、劣药的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基于正当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虑,对代言行为科处刑罚确有必要。代言行为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帮助犯,应具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的行为,还要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代言行为人的"明知"及"宣传行为",对其处罚宜以财产刑为主、自由刑为辅。

  • 标签: 代言行为 共同犯罪 帮助犯 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