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农民问题历来是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它仍然是根本问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维护农民利益,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地处理农民利益问题,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一、保护农民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全国十二亿人口,九亿是农民。从我国人口的这种构成可以看出,保护农民利益对于国家稳定发展举足轻重,调动农民积极性与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息息相关。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1、保护农民利益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中国的稳定基础是农村稳定。在任何时代,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发展都与农民利益有关。当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催毁一个王朝,当农民利益受到保护时,各个阶级阶层包括农民在内都可以安居乐业,一个朝代就会欣欣向荣。一个执政党,如果看不到农民的力量,不照顾广大农民的利益,必将被农民所抛弃;相反如果能充分维护农民的利益,那么就会...
简介:对于信赖利益赔偿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我国学理上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三种学说。其中,肯定说多为规范与实务所采纳。从比较法上的经验来看,除了意思表示错误、无权代理等少数情形,并不将履行利益作为赔偿信赖利益的上限。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违法合同、恶意磋商、违反预约、欺诈缔约、解约赔偿等领域,法院基本上支持“信赖利益以履行利益为限”这一命题,这一做法值得检讨。对于该命题,不应全然地肯定或否定,而应结合规范目的、可归责性与损害类型三项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当法律存在保护信赖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特殊规范目的时,应肯定该命题的适用。除此之外,当义务人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或者欺诈等具有较强可归责性的情形时,应否定该命题的适用。当义务人的可归责性较弱时,则仅当权利人可证明本来会与义务人订立更为有利的合同时,对信赖损害的赔偿才可不受制于履行利益。在追求非经济目的的合同中,该命题并无适用余地。
简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抗争性利益表达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GCSS2010相关调查数据和hgistic回归模型,本文在对居民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基础之上,主要考察了中国“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途径之间的关系,具体就是考察“央一地政治信任差距”与“体制内非惯例化利益表达”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的关联。研究发现:与非农业人口比,农业人口选择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可能性更大;“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也存在显著性正向相关关系;同时,女性抗争性利益表达参与率要低于男性。对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有助于深入把握和理解当前中国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发生机制;而厘清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的逻辑,则有助于认清当前中国政府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当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未能把体制内非惯例化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同时采取”,以及“均未采取”的情况考虑在模型之内。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出现了社会矛盾和社会失衡的现象。在破解或消融这种结构性矛盾和失衡的过程中,中国的NGO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它可以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各利益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和均等的机会,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促进社会各阶层与政府之间、阶层内部之间的沟通,整合社会资源;此外,在处理公共危机方面也发挥着预警和协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