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借助需要层次理论剖析人性可知: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差别地分布在每种基本需要中。一定时间内,人性总体倾向于仅呈现出“善”或“恶”的一面。“善”是人性的最终趋势。这客观上要求立法者创制的法律不仅要能“弃恶”,更要能“扬善”。微观层面,立法者可以“倾斜保护”为手段,以“实质正义”为目的,针对性设置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宏观层面,立法者应积极回应法律关系中可能彰显之人性“善”。立法者应从社会整体高度,合理判断当前社会关系之“优势需要”,并注重以奖励性规范为基础设置法律结果。此外,需要层次理论视野下的法律人性假设对社会法和经济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简介:摘要人的需求产生动机,动机推动和引导人的行为。由需要而产生的学习方面的动机在学习者的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上述五种需要是按次序逐级上升的。当下一级需要获得满足之后,追求上一级的需要就成为行动的动力了。在高职阶段,学生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成就需求)三个层次,具体表现为能力需求、关系需求与自主需求。教师应该在了解学生这些需求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满足学生的这些需要,从而有效地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动机,实现高职教学质量的提升。
简介: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和利益诉求逐渐左右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逐渐演变成为公共空间的普遍性交往原则。于是,“雷锋过时”的论调不绝于耳,“雷锋精神”逐渐被边缘化。然而,在后现代历史语境下,在连云港这个区域,“雷锋车精神”却能够得到发扬光大,以客观事实向我们明示“雷锋精神必将世代相传”的真理。由此可见,探究“雷锋车精神代代相传”的深层次原因,是实践活动本身向理论提问的诉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获得幸福人生的认识需求。本文主要从“需要层次”的理论视角,探究“雷锋车精神代代相传”的深层次原因,以精神分析学派的人格结构理论,探讨“雷锋车精神代代相传”的历史文化根源,从而反驳“雷锋过时论”,警醒人们抗拒奢侈的消费欲望,拒绝物化需要,恢复和强化敬业爱岗、助人为乐的精神,回归人与人交往的自然本性,达到幸福指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