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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量刑正当性的表征,量刑程序以英国普通法上的“自然正义”及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法律渊源,而在英美法系国家风行至今,经久不衰,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构造。中国应在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构独具特色与符合国情的量刑程序。其中,在刑事审判中实行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的分离,从技术与制度上制定量刑的程序规则,从举证和责任上完善量刑的证据规则,是目前中国建构量刑程序要补的“功课”。

  • 标签: 量刑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证据规则 程序规则 证明责任
  • 简介: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按照这一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有义务收集量刑证据,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改革者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中分别确立了各不相同的量刑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确立,对于量刑裁判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适度对抗化固然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但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 标签: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量刑建议 量刑意见 量刑情节 量刑调查 量刑辩论
  • 简介:我国2010年五机关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适用程序上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在裁判程序的独立性、诉讼效率、二审程序救济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模式主要有审前证据禁止动议、审判之中的审判、声明异议和庭前听证几种,其形式虽然各异,但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考量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实,应借鉴国外规定,建立以庭前排除为核心,以审中、审后救济为辅助的多层次的程序结构,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有效的操作平台。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适用程序 庭审程序
  • 简介:2010年8月,《参考消息》以《美高院仍坚持黑人死囚“不清白”》为题引用法新社一则消息,批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0年8月24日在没有凶器、DNA或指纹等证据能够证明黑人TroyAnthonyDavis有罪的情况下仍然裁定Davis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 标签: DAVIS 死刑程序 美国 《参考消息》 2010年 联邦最高法院
  • 简介:公正执法是检察理念的核心要素,维护人权是检察执法的本质要求,保障发展是检察执法的重要使命,程序正当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路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检察执法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执法理念 公正执法 维护人权 保障发展 程序正当
  • 简介:<正>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与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指出: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除了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外,当前突出的任务是要严格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切中了我国法制建设问题的要害,抓住了搞好政法工作的关键,为加强和改善检察工作进一

  • 标签: 严格执法 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法制 政法工作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检察工作
  • 简介:随着试点工作步入深水区,量刑程序改革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独立量刑程序不应成为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控辩双方有权选择是否启动。目前,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才能更好地实现量刑改革的目标。在开展量刑程序试点改革工作时应防止一种倾向,即将量刑建议制度强行施行于每个案件中,而不顾量刑建议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并非所有的量刑情节都是在量刑程序中的待证事实。在量刑程序中,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应该与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从重处罚和死刑的量刑情节应该有更高的证明标准。

  • 标签: 量刑程序改革 量刑建议权 模式选择 证明标准
  • 简介:审查逮捕实践中,由于诉讼价值目标发生偏秽、执法理念出现偏差、逮捕条件难以操作以及司法机制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当前以捕代侦普遍化、批延程序形同虚设、逮捕条件掌握失范等。完善逮捕决定程序,需要从认识层面进行价值纠偏与理念重塑,从立法层面对逮捕条件的内涵进行准确解析并对审查逮捕的规则予以细化,从司法层面进行制度建构和探索完善相关机制。

  • 标签: 审查逮捕 逮捕说理 业务考评 跟踪帮教监督机制 案件分类办理机制
  •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法国 审前程序 《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
  • 简介:我国现行的侦讯制度与侦讯实务偏重侦讯效率,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不足。理论界提出的侦讯改革方案偏重权利保障,有失侦讯效率的提高。合理规制侦查讯问,需要更新理念,正确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侦讯程序主体与证据来源的关系,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与被追诉人在侦讯中的目标冲突,适当矫正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力量严重失衡的状况。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综合机制,为侦讯制度提供配套制度保障,以利于实现侦讯制度兼顾讯问效率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双重目标。

  • 标签: 侦查讯问 权利保障 讯问效率
  • 简介:关于检察机关错捕赔偿程序的设想傅宽芝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损害后,得以要求和取得国家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国家用以减轻和挽回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所不...

  • 标签: 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 检察机关 检察院 错捕 请求人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其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和制约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有赖于通过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以利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

  • 标签: 强制医疗 立法构建 司法完善
  • 简介:辨认结论与一般的言词证据可能由同一个人作出,但辨认与提供证言却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基础,辨认主要建立在“再认”之上,而提供言词则主要建立在“再现”之上。合理的辨认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是辨认过程的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辨认的真实性。遵循合法的程序,遵守符合心理规律的辨认规则是获得正确辨认的程序保障;把握辨认的心理机制,审查辨认过程的影响因素,可以评价辨认证据的真实性程度。

  • 标签: 辨认程序 辨认结论 审查工作 言词证据 刑事诉讼 证据收集方式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 标签: 正当程序 精神病鉴定 体制 构建
  • 简介:加强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建设,既要制订科学的刑事诉讼法,也要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程序观念,否则刑事诉讼法将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造成纸面上的立法与行为中的司法相背的局面。目前,各种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行为禁而不止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诉...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程序法 实体法 程序行 刑事诉讼程序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 标签: 刑事诉讼 启动程序 宏观走向 具体方案 刑事诉讼 程序改革
  • 简介:案件管理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现有的案件管理制度而言,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能仅局限于应然层面的管理效能提升和案件质量的保证,而应将视角转化到程序化功能发挥,应注重从多维度视角理解该制度,继而总结出程序正义价值理念下案件管理制度的运行规律,以便对现行案件管理制度的运行目标进行新的诠释。因此,将案件管理制度的功能设定为对管理理念更新和程序正义价值实现的多元化目标更为合适。

  • 标签: 程序正义 案件管理 目标构建 管理理念
  • 简介:就两岸“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相比,大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事实上扩展了“告诉才处理”案件范围,可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之范围媲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走“告诉——公诉”(为主)和自诉(为辅)两种程序,大陆“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走“告诉——自诉”程序;由此决定两者“告诉乃论罪”的“告诉”合法要件及“告诉”的撤回、“告诉”的可分性原则等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两岸同根同源,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对大陆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 标签: 大陆 台湾地区 “告诉乃论罪”(告诉才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