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的公司“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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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毫无疑问,在未来《民法典》总则部分,法律行为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仅因为现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未能全面体现法律行为制度的真谛,更因为"法律行为是民事权利发生变动最常见、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和动力。所以,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之一"。~①"法律行为"制度的法典化,对于商法实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通说认为,除商法中的特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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