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算法价格歧视是指在商家在收集大量用户信息后,根据用户的偏好、消费水平等因素通过算法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价格的定价过程。算法黑箱隐藏定价的机理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完善对算法的披露审核机制,这有利于算法伦理的评判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做好平衡,实现技术以人为本的理念;算法权力强制性的差别定价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创新算法领域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建立起事前合规、事中监督、事后惩处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设计者自身的歧视取向也会侵犯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制定法律规范,强化伦理法则,提高算法设计者的伦理素养,从而在算法数据层面实现数据来源可查、数据内容可查、数据处理可查等。
简介:摘要:内镜室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医疗伦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内镜室环境下患者隐私面临的挑战、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策略和未来展望。首先,分析了内镜室中患者隐私面临的挑战,包括信息泄露、侵犯患者尊严等问题。其次,阐述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要求,以及伦理原则在内镜室中的应用。然后,提出了一系列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策略,包括隐私保护政策的制定、医护人员培训、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改进。最后,展望了未来内镜室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强调了信息技术和伦理教育在提高患者隐私权保护水平上的重要性。
简介:摘要:重大突发事件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成为常态,主要表现为哄抬物价,强制搭售、虚假宣传,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不足,执法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等,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简介:【摘要】农村土地改革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等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制度日益完善,针对土地相关的学术探讨也在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该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适用,使得农地得到更好的流转。但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相关的问题,现有的立法还存在很多的缺漏。通过梳理现有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物权编中,仅仅只设置了五个条款来对出让土地经营权定义、设立、流转及登记等问题进行规定,且条文的内容相对比较粗糙。因此,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相关制度发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居住权一词最早出现于古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居住权制度不是为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权益,而是作为一种对弱者的保护方式而出现。2021年,居住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加的用益物权种类而被国人所知晓。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倾向于对弱者住房权益的保障,更是为老人的住房需求保驾护航,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居,以更好的颐养天年。
简介:摘要:近年来。党的“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三权分置”中被提及的新概念,关于其性质争议众说纷纭,但其本质主要是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属于所有权范畴,但要注意资格权是成员权的组成部分,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能等同视之。宅基地资格权的核心权能主要是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和无偿使用权,
简介:[摘要]我们都知道小说的阅读是一种具有较强个性化色彩的活动,解读的过程就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既要达成教师“教”的目标,又要真正让学生“读”,如果没有高质量的预设,就不可能有十分精彩的生成;反之,如果不重视生成,那么预设必然是僵化的,缺乏生命活力。因此最真实小说阅读课堂就应是以尊重学生个性差为基础的动态生成的课堂。
简介:摘要:公司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提高了公司的治理能力、盈利水平,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一般小股东不直接参与经营公司事务,难以完全掌握公司信息,保护股东知情权遂成为保护股东权利的重点之一。从1993年公司法颁布,到2005年《公司法》修改,再到2017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实施,直到2023年《公司法》修改,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律保护水平不断进步。有关股东查账的程序与范围问题,素来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和裁判的难点;本文围绕公司股东知情权、公司法修改前后的变化、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及其范围进行讨论和阐述。
简介:摘要:(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曾就是否要新增祖父母隔代探望权的规定进行过激烈的讨论,但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始终未能在立法层面得到确认。伴随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家庭模式的转型,由(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进行隔代抚养成为当下我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实践中(外)祖父母隔代探望的纠纷也大量存在,司法裁判对此面对无法可依的问题。针对隔代探望问题的解决应当从监护人职责的维度切入,从关系型视角来判断儿童的最大利益,并根据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实际情感和年长孙子女的自身意愿等具体情况来优化隔代探望权的适用。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现实存在的市场交易模型与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近年来网络消费的兴起,将买卖这种传统交易行为推向新的高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也紧跟步伐适时调整。本文探究“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现状,以期通过现状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填补法律漏洞,排除恶意适用,使《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