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以128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2(心理控制源:外控型、内控型)×2(自我道德感:内疚感、羞耻感)两因素被试问实验设计,考察了外控和内控大学生在内疚感和羞耻感两种不同的自我道德情感下反事实思维内容的差异。结果表明:(1)心理控制源对大学生反事实思维不同内容的诱发具有重要的影响:外控者更倾向于产生行为和情境导向的反事实思维,而内控者更倾向于产生自我导向的反事实思维。内疚感和羞耻感对大学生反事实思维内容的产生没有直接的影响;(2)反事实思维内容的产生受到了心理控制源与内疚感和羞耻感两种自我道德情感的交互影响:外控者在羞耻感的启动条件下比在内疚感的启动条件下表现出了更多的行为和情境导向的反事实思维,而内控者在内疚感的启动条件下比在羞耻感的条件下表现出了更多的自我导向的反事实思维。研究结果有助于解释以中西方不同被试而得出的内疚感和羞耻感与反事实思维关系的矛盾结论。
简介:在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中,路径依赖的概念受到了广泛重视,而作为制度平衡起点的关键节点却长期被忽视,本文旨在纠正这种不足。首先,文章将“关键节点”定义为时间轴中相对较短的时期,在该时期内行为者的选择影响最终结果的可能性大幅提高。这一定义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分析单位,即对关键节点的分析应限定在某一分析单元内;第二,时间跨度,即相对于其触发的路径依赖过程而言,关键节点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第三,微小偏差,即关键节点并不等于变化,其也可能导致制度再平衡;第四,权力不对称,即关键节点处的制度选择往往是由拥有权力优势的关键行为者所作出的。其次,由于关键节点持续期间存在结构的流动性和高度的偶然性,反事实分析的方法对于关键节点的研究是重要而恰当的。在关键节点的比较研究上,文章从横向方面分析了不同的空间单元,从纵向方面比较了同一分析单元中的多个关键节点,并从中确定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关键节点。最后,文章以魏玛共和国的垮台和欧盟的宪法化过程为例,详细展现了关键节点分析框架的应用。
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性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性、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