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问:2015年初,公司选派郑某赴日本接受培训3个月,专业技术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为12万,郑某回国后必须回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回国后,郑某几次向公司提出增加月薪的要求,公司都未予批准。11月后,郑某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多次通知其上班。郑某不予理会,公司便要求支付违约金。郑某答复: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现在合同已经自然到期终止,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认为,郑某自行离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应当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公司培训支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