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简介: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简介:(一)平等,是个使用非常广泛的概念,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和宗教这些不同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论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性这个问题时,平等,应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选择的平等,包括了权利义务产生的平等、变更或消灭权刘义务的平等。如果进一步深究,则应当是主体间意志的平等,即主体应具备充分表达其意思的自由,不论这意思是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或不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是建立这种法律关系或是建立那种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选择的意志应是其法律地位平等的最重要的象征。还有一个与平等相关联的概念,被称为对等。这也是~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对等在外延上比平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