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
简介: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35年之后的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执政党的转型和国家未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转折性的意义,说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这样的重大转折绝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社会全面和深入转型的需要,一方面,中国国家治理问题的提出有着历史、经济、社会和执政党哲学认识方面的深刻背景;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后现代化国家中的国家治理问题与西方先现代化国家的治理有着明显的重要的区别:在现阶段的中国,所谓国家治理问题与西方国家是完全不同的——特殊的发展方式积累起来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以及独特的政治制度促成了中国国家治理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注意到,目前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的关键应该是"治理国家",也就是进行深入的执政党建设和国家基本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