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反洗钱主动合规的"势"与"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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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反洗钱主动合规的"势"与"行"

吕健

沧州银行武安支行 河北武安 056300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持续强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法治建设、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反洗钱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向风险为本转型。本文建议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提高非现场监管有效性,深入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强化科技赋能和信息共享,着力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关键词:商业银行;反洗钱;主动合规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各级监察、司法、侦查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对贪污贿赂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但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特别在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打击洗钱犯罪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的必然之举,一体推进反腐败与反洗钱势在必行。

1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工作现状

1.1客户信息获取不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预留本行的客户信息来掌握客户资金的交易情况。随着违法洗钱行为逐渐专业化,并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交易,一旦洗钱资金离开本行,商业银行就无法继续进行跟踪。由于商业银行同业之间洗钱信息无法实时共享,导致商业银行对于洗钱行为的后续跟踪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达到“了解你的客户”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员工频繁与客户进行联系,部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调查表示不理解甚至反感,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获取客户信息难度更大、客户信息完整性不高。

1.2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共同构成了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则处于最基本的地位,为此,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来规范和指导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然而,从目前柜面实践来看,基层网点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仍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影响了客户身份识别的效果。例如,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仅能校验正常二代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校验临时身份证、消磁身份证等其他身份证证件的有效性。纵然《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获得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难度依然很大。

2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措施

2.1进一步修订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快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将风险为本的监管要求上升至法律层面,在法律条文中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配套完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监管制度,为反洗钱监管向风险为本转型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2提升非现场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将非现场评估作为了解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的前置程序。充分利用建立风险事件监测机制收集的信息,深入研判洗钱风险事件情况,摸清洗钱风险分布和趋势,并将非现场数据分析作为义务机构固有风险评估的重要方法。二是将风险评估作为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的重要依据。通过现场风险评估,深入了解义务机构业务、客户的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调整现场检查的方法和内容,选取风险集中领域作为切入点,纵向拓展检查深度,发现义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缺陷。

2.3加强反洗钱监管信息的共享与运用

进一步推动反洗钱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利用金融科技赋能反洗钱监管工作。依托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反洗钱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各成员部门在反洗钱信息共享方面的责任和使用权限,为中国人民银行从各成员部门获取所需反洗钱数据提供保障。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内,探索反洗钱、支付、外汇等业务条线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反洗钱追踪资金的天然优势,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提供有力支持。

2.4强化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

“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反洗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证明、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不断提升洗钱罪的适用力度和适用范围。一是落实好“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洗钱犯罪的力度。二是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水平。洗钱犯罪往往涉及赃款去向或对抗组织审查问题,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92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需要进行全面审理。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中发现有洗钱可能的,要与监委积极沟通,努力引导监委调查人员拓宽调查取证思维,从有效证明职务犯罪和洗钱犯罪的角度,选择调查方向、调查重点,及时追查涉案财物的实际去向,充分利用好留置期间黄金取证期,完善洗钱犯罪的证据体系。三是注重发挥自行补充侦查和追诉遗漏罪行的职能作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对提前介入中发现的“自洗钱”犯罪线索,要重点审查调查补充证据情况,发现仍不符合指控犯罪证据要求的,积极行使自行补充侦查职能,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完善证据体系,亦可将自洗钱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自洗钱”犯罪已经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加强与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征求意见后可直接追加起诉洗钱罪。对提前介入中发现的他洗钱犯罪线索,要积极与监委、公安机关沟通,将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引导侦查,为后续起诉、审判打下坚实基础。实践来看,浙江省办理的贪贿领域“自洗钱”犯罪均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发现后引导取证、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后直接追加洗钱罪的,大多数“他洗钱”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发现后建议监委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

2.5积极促进建立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要积极推动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建设和完善,形成对贪贿领域洗钱犯罪的打击合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建议反腐败协调小组常态化运行,定期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针对涉腐案件反洗钱工作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展开研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定期与公安、监委与人民银行就查办涉腐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线索进行摸排、深挖。充分利用好大数据优势,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传输平台,形成快速查询、及时冻结的工作机制,为查办认定洗钱犯罪、追回涉腐资金、挽回国家损失提供支撑。三是探索数据赋能。探索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互联网企业合力研发涉腐案件洗钱线索识别模型,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资金自动拓扑、高危交易联防、相关案件串并等,通过数据碰撞及时识别洗钱线索,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始终是反洗钱的“主战场”。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中,能够提高反洗钱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提高对犯罪定位的准确性,降低识别遗漏的可能性,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在可预见的未来,大数据技术必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全面的反洗钱技术变革,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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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彩东.基于Hadoop的反洗钱规则设计与实现[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21.

[3]罗素文,韩路.机器学习技术在商业银行反洗钱领域的应用[J].金融电子化,2021(6):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