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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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李湘刚  匡卫红

(湖南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博大精深、内在连贯的科学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原创性贡献。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核心要义;创新性发展;原创性贡献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博大精深、内在连贯的科学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原创性贡献。[1]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即“十一个坚持”

202011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指导思想。正是在此次会议上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因此,我们就完全可以把这“十一个坚持”称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根本要求。始终将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与时俱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必须方向正确、政治保证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而这三个方面有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2]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更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可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览全局、牵引各方的总目标、总抓手,这其中的一个目标、一个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可见,“三个依法”的“共同推进”和“三个法治”的“一体建设”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开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要保障。面对新一轮改革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律运行的专门力量,是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因此,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3]因此,必须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要义的重大意义

“第一个坚持”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论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第二个坚持”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强调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明确提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个坚持”全面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4]

“第四个坚持”深刻论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全面阐释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和制度保障,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5]

“第五个坚持”科学分析了法治和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刻论述了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与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等基本观点,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6]

“第六个个坚持”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的重要一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第七个坚持”以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表明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阐释这一工作布局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不协调不平衡、各自为政、争权诿责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第八个坚持”提出的“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深刻阐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学理内涵、目标导向和重要举措,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第九个坚持”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刻论述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强调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构成及其建设标准问题,明确要求提高发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特别是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十一个坚持”深刻论述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调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明确了政治要求、确立了行为准则。[7]

综上所述,这“十一个坚持”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

参考文献:

[1][2][5][7]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理论产物[J].法学论坛,2021(1):5-10

[3]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5):8-16.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4)[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18YBA069);益阳市社科成果评审委、社科联2023年重点课题“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研究”(2023YS022)。

作者简介:李湘刚(1965.06-   ),男,汉族,湖南安化人,中共党员,法学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清华大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研究;匡卫红(1978.10-  ),女,汉族,湖南益阳人,中共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讲师,中南大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学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