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围绕非侵入性产前检测技术(NIPT)应用于唐氏产前筛查的知情同意与遗传咨询实施,总结分析了国际相关经验与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建议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明确知情告知内容,进一步规范知情同意与遗传咨询的操作实施。
简介: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建立适用于心内科护理工作的护患知情同意程序起到的效果。方法:选取2021年1月至2月本院心内科收治患者30例,对这30例患者进行常规护理,选取2021年6月至12月本院心内科收治患者30例,先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并从培训中提升其工作能力,也要从有效约束中保证护理人员操作具有标准和规范性,且要建立护理告知制度,之后再为患者进行护理。通过对两组患者护理满意率了解来了解临床中怎样建立知情同意程序。结果:观察组患者护理满意率为96.66%,明显高于对照组83.33%(P<0.05)。结论:在心内科护理工作中建立并实施知情同意程序不但能够提升患者的满意度,也能保障护理人员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并能从人性化护理工作实施中保障护理质量。
简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严重脑损伤后不同意识水平患者关键脑区的功能差异,为慢性意识障碍客观评价指标的明确提供帮助。方法选择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康复医学科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收治的30例严重脑损伤(伤后初始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9分)后患者(均为右利手)为研究对象,依据昏迷恢复量表修订版(CRS-R)评分评估患者的意识水平,并结合慢性意识障碍的诊断定义,将其分为无反应性觉醒综合征/植物状态(UWS/VS)组(8例)、微意识状态(MCS)组(8例)、脱离微意识状态(eMCS)组(6例)、闭锁综合征(LIS)组(8例)。采用局部一致性(ReHo)方法分析不同意识水平患者间静息态功能磁共振成像(rs-fMRI)数据的差异。结果UWS/VS组患者静息态活动增强区域在右侧颞中回,MCS组患者静息态活动增强区域在左侧小脑顶和左侧顶下小叶,eMCS组患者静息态活动增强区域在左侧枕上回和左侧额下回,LIS组患者静息态活动增强区域在左侧颞下回和左侧扣带回。UWS/VS组患者相对MCS组ReHo值显著减弱的峰值脑区在左侧岛叶(体素值1 341,t=-5.380,P<0.05);MCS组患者相对eMCS组ReHo值显著减弱的峰值脑区在左侧小脑顶(体素值549,t=-5.377,P<0.05),而ReHo值显著增强的峰值脑区在左侧岛叶(体素值438,t=3.751,P<0.05);MCS组患者相对LIS组ReHo值显著增强的峰值脑区在左侧额内侧回(体素值1 014,t=5.406,P<0.05)和左侧额叶外核(体素值229,t=4.115,P<0.05);eMCS组患者相对LIS组ReHo值显著增强的峰值脑区在左侧额内侧回(体素值421,t=3.397,P<0.05)。结论静息态下不同意识水平患者间关键脑区的功能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涵盖优势半球、左侧岛叶及小脑,这些区域可能是慢性意识障碍客观评价指标的检测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