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国际法规范和多数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以网络服务商为代表的用户协议、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均就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作了相关规定,将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已经成为一种理论上的通说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然而就判断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而言,同意规定的实质是事先判断,即在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发生之前,如若信息处理者取得了信息主体的同意,则意味着其处理行为具有正当性。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规制原则应是防止滥用,而非严格保护,故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考察宜采用责任规则及事后判断的方式,同意不应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通过赋予信息主体删除权,并构建一种“宽进严出+删除权”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可以在合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利用个人信息,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简介:时下,很多办得不错的报刊在报纸的醒目位置或者是刊物的目录处,刊有诸如“本刊所有文字、图片作品,我们享有独家的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的声明。登这份声明是很有原因的:一方面,因为在传媒市场同样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而且比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有过之而无不及。有的媒体不光转载别人的文章不给稿费,而且有的改头换面署上自家的名字,更有甚者还曲解原意,无中生有,给被转载者惹上官司。另一方面,则是媒体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在市场经济下,激烈竞争的结果。越来越多的媒体瞄准同一个受众市场时,就要靠自己特色的东西取胜。而转载、摘编的结果就是破坏了这种人无我有的独家性。所以,刊出类似的声明,旨在杜
简介: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是医疗机构必须随时应对的挑战。这时各医疗机构需要立即优化制度流程、更新工作文书,其中,会涉及到以"知情同意"命名要求患者签字确认的文书。既往工作中曾出现因未正确理解知情同意概念可能导致相关文书无效、部分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作者首先从法律视角分类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所衍生的知情同意情形,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警惕特定时期限制患者知情同意权益的倾向,呼吁医疗机构坚持知情同意的权利本质。同时,针对医疗机构未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应增加知情同意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具体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