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观,它是揭示人类政治法律发展及其规律的观念总和与理想状态,是对人类法治原则和法治建设的终极关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观,以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为理论基础,概括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了西方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时代精华,从而崇尚和贯彻主权在民、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其政治法律实践的理论内涵。本文构建了以三大法治原则为总纲,以三大理论内涵为框架的新法治观。
简介:文章阐述了协商民主的发展渊源及特征,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从制度安排而言,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理论层面来说,三大理论基石分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民主理论;从运行机制而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它不仅开创了民主模式的创新,而且也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导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伟大旗帜,它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富有实践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是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集中体现在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特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方面各环节,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就是要求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我国改革实践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就必须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这一法宝,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们党民主政治实践和理论的伟大创造,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和科学的理论依据。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创新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式,推进协商民主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现现代化目标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多主体、全方位、多维度、交互式的有机统一体,表现为结构完整,覆盖面广的多层次的制度化体系。具有制度基础、发展阶段、坚持原则的独特性、政治文化的支撑性、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实践性、实现方式的结合性、实现形式的互补性等特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简介:名词、概念是建构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科学的理论需要严谨规范、简洁准确的名词和概念。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看,至少有两对基本概念需要认真研究: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两对看来相近的名词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不可回避的两大基础性问题,有必要对其含义和关系作出历史和逻辑的分析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