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四运动彰显了青年青春的主基调,高扬了民主科学的旗帜,开启了现代中国思想解放的先河,体现了青年一代强烈的社会担当精神。研究五四运动,不仅要挖掘五四精神的精髓,而且还要把握五四精神的特征。五四精神具有开创性、求真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等内在特征。这些特征对此后几十年的青年运动有着车辙般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在现代中国的三次革命中,历代青年继承了五四精神的精髓,勇于担当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伟业的重任。当代青年弘扬五四精神,必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必须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断开拓进取;必须以开放的眼光观察世界,始终走在创新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弘扬五四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刻挖掘五四精神的时代内涵,并将之转化为当代青年发展的精神力量。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