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的由上而下的一种改革活动,它和整个中国的其他改革一样,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的。2002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4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优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本文通过对中国司法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对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简介:在美国宪政语境下,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要求法官超越法律的文本含义解释法律,以满足公民不断产生的权利诉求和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但是,美国宪政结构中的固有悖论使美国司法哲学处于民主与法治二律背反的宪政困境中,很难简单评判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孰优孰劣。在中国语境下,传统的法律文化为实行司法能动提供充分的文化土壤,中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具备实行司法能动主义的制度条件。目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国情也必然要求地方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创新,探索能动主义的地方司法模式。因此,选择何种司法方式应从具体的实践逻辑出发探讨其功能正当性,而非从某个概念或理论出发探讨其逻辑应然性。
简介: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既要从法教义学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学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学知识与法教义学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学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学知识,并运用教义学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学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系性,同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体系封闭和僵化保持警惕。社科法学的研究不会对法教义学形成挑战,而是提供了资源和助力。法教义学有能力回应和解决疑难案件,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并充分考虑利益、价值等因素的同时,仍然保持法律场域中法教义学论证的独特性。法典化国家的历史现实,决定了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绝非法学研究的全部;法教义学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学研究方法,虚心学习、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