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6 个结果
  • 简介: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标志。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既要从法教义学的普遍立场和一般方法论出发,也要充分认识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刑法教义学的引入不意味着学术主体性的丧失,应当区分法教义学知识与法教义学方法。要仔细甄别域外教义学知识与中国刑法语境的兼容性,积极引入没有语境障碍的教义学知识,并运用教义学的一般方法创造立足本土的新教义。中国刑法教义学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体系性,同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体系封闭和僵化保持警惕。社科法学的研究不会对法教义学形成挑战,而是提供了资源和助力。法教义学有能力回应和解决疑难案件,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并充分考虑利益、价值等因素的同时,仍然保持法律场域中法教义学论证的独特性。法典化国家的历史现实,决定了法教义学是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但绝非法学研究的全部;法教义学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法学研究方法,虚心学习、共同繁荣。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教义学知识 教义学方法 解释论
  • 简介:TPP知识产权规则显失平衡并缺乏可持续性,不能有效减少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壁垒,在世界范围内难以得到推广,无法作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谈判的范本。TPP知识产权规则与我国国内发展需求不符,与我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理念相悖,实践也已证明TPP式知识产权规则在国际上行不通。我国并没有支持TPP知识产权规则的合理理由。我国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应当走适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须厘清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其保护强度须保持在激励创新的必要限度内,知识产权制度设计须为社会公众保留足够的创新空间和竞争空间。同时,我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在国际上,我国应当以RCEP和"一带一路"为契机和平台,主动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完成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的转变。积极推动RCEP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规则走开放、共赢和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发展指明路径。

  • 标签: TPP 知识产权规则 我国选择
  •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第15条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第15条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第15条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第15条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第15条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 第15条 身份之争 方法之争
  • 简介:6月13日,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马朝旭代表140多个国家,发表了题为“共同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联合声明。

  • 标签: 中国式 减贫 日内瓦办事处 世界 人权理事会 国际组织
  • 简介:夏商时期,酒是缔结天人之契的必要介质,其在使缔约仪式具有象征意义的同时,兼具权威性。周时,约和盟的缔结凭借酒的仪式性功用,使其在人间契约的缔结中也成了必备品。秦汉时期,国家公权力对契约管理不甚全面,沽酒条款的功用是证明契约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了契约的顺利履行。从唐宋时期开始,国家公权力开始加强对契约的管理,沽酒条款从现世契约中消失,转而适用于"买地券"——这种公权力没有触及的虚拟买阴宅契约中,但是"沽酒"作为民事习惯还存在于人间缔结现世契约的仪式上,协助国家公权力证明契约的效力。经过纵向的比较研究发现,沽酒条款的演化过程也是契约神化因素退却,而人文化、制度化加强的过程。

  • 标签: 契约缔结 沽酒 权威性 仪式性功用 公示性功用
  • 简介:作为一种司法制度,调解既转型社会结构的产物,也是社会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权力技术实践,调解还是当事人和调解人行为策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不同的当事人与调解人运用不同的行动策略和话语策略的混合物。这样,调解的制度及其运作就必须重视当事人在其中的力量;惟有此,才能重视当事人的各种行动以及话语策略与法官所采取的行动策略与权力技术之间紧张但却又是结构上映照关系,进而凸现当事人对于调解制度运作的可能意义,从而真正发现影响调解制度在中国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制约性力量。

  • 标签: 调解 行动 话语策略 权力技术 案件结构
  • 简介:2015年股市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证券法》重大修改的立法进程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2016年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因此,我们的任务是不仅要积极创造股票注册制的市场条件,而且还要积极思考并设计出合理的相关制度。本文正是对股市危机后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策的重新思考。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确立为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注册制改革的同时改革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注册应当统一适用于股票和债券市场;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心应当立足于事中、事后和信息公开监管;建立严格的强制退市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

  • 标签: 股市危机 股票发行注册制 《证券法》修订草案 改革对策
  •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引发关于中国是否能自动获认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是否能在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争议。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做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2016年之后,无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与否,《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都不能再视为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法律依据。针对美欧坚持在第15条到期之后依然拒不放弃“替代国”做法,中国已将美欧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敦促WTO成员方履行其条约义务。本文拟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到期及其解读,及可能出现的WTO进口成员国通过《反倾销协议》第2.2条中的“特殊市场状况”对中国产品适用替代国做法进行分析和论述。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 市场经济地位 反倾销 替代国 特殊市场状况
  • 简介:“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推动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同步进行,推动实践教学全程化、实体化、常态化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推动社会优势资源与高校资源的整合,探索全方位、无缝式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职业教学与伦理教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法学院校与实务单位四维立体同步的嵌入式、交互式、贯通式实践教学体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理念的提出和坚持,同时解决了当前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立和运行;二是法学教育中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新定位;三是从一个侧面回答法治人才培养中“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

  • 标签: 法治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依法治国 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高等教育
  • 简介:一、引言所谓文化认证,是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强调在文化的“自我”文化与“他者”之间进行对比,会形成关于“自我”文化的优势或者劣势的认识。当这种文化认证为劣势时,它表明“自我”文化正处于某种转变的关键节点,或成功转型或自此消亡。晚清保守人士曾廉在给朋友的信中强调,清末“变夷之议,始于言技,继之以言政,益之以言教”。

  • 标签: 中国文化 清末 晚清 失落 信心 跨文化研究
  • 简介:2017年10月9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法学期刊引领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研讨会”在暨南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中国知网和《法治社会》杂志社协办。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期刊研究 年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暨南大学 法治理论
  • 简介:"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 简介:摘要:美国法学家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受到西方20世纪90年代以来批判主义比较法的影响,试图运用话语-权力分析方法,反叛、逆用传统功能比较法,却导致了对功能比较法的误用;同时,由于历史语境差异,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叙事“移植”到中国,变成理性评价中国近代以来学习西方法治改革的思想障碍,造成东方主义的变异。络德睦提出的东方法律主义不足以成为比较法的新理论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功能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
  • 简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以大宗商品、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批量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的交易市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定性,经营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处于"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局面,借款人募集款项之后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的投资者迫不得已将相关银行列为被告诉诸法院,请求主张银行违约、怠于行使监督职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和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的限制,往往对投资者的诉求难以支持。笔者从所在的法院审理过的一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投资者诉银行的案例入手,探究出集中式银商转账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案件涉及的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 标签: 集中式银商转账 银行 监管责任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