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简介:摘要:小学阶段的科学概念是用于特定观察和实验的小概念。小而具体的概念进展到更大的概念,需要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有效的学习方式形成对概念的理解,逐步建构更为抽象的科学概念。以“解释科学现象”为目的的探究活动,可以将概念学习与要研究和解决的事物结合起来,学生能够同时体验到科学概念获得与应用的过程,是促进科学概念建构的有效方式。
简介:内容摘要: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五要素之一,建构合理的历史解释,是学生全面认识历史,达到以史为鉴目的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教学实践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构建历史解释。
简介:历史研究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构历史解释,而建构历史解释的关键环节是理解.历史学家面对遥远而陌生的过去世界,要对前人抱有'了解之同情',以博大的襟怀和丰富的知识来了解前人及其生活,尽力突破时空和文化的阻隔,以期对过去做出公正而贴切的解释.诚然,真正理解前人及其生活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但对历史学家来说,理解首先是一种态度和愿望,基于这种态度和愿望,研究者就会极尽可能地收集材料、调动各种知识和理论资源,以准确地了解前人,避免武断和简单化的评判.当然,'同情'不是同意,'了解'也不是认可.研究者要以中性的立场来建构解释,而不能将自己等同于过去事件的参与者或辩护人.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简介:自诩“从事于文史校雠,盖将有所发明”(《章学诚遗书》卷二九《上钱辛楣宫詹书》)的章学诚,虽然近代声名大噪,如日中天,但于考据之学盛行的18世纪却是另外一副面目,他在《文史通义》卷四《知难》篇中描述自己“知难”的境遇时,称“为之难乎哉?知之难乎哉?夫人之所以谓知者,非知其姓与名也,亦非知其声容之与笑貌也;读其书,知其言,知其所以为言而已矣。读其书者,天下比比矣;知其言者,千不得百焉。知其言者,天下寥寥矣;知其所以为言者,百不得一焉。”后来治章氏者并没有深究这段话的丰富内涵和它在章氏思想史上的独特意义。这段话可注意的有两点;其一在考据风气影响之下,章学诚孤独无助、知音难觅心态的反映,这种不为世人所理解所接受的论述于章氏著作中随处可见,他在《与族孙汝楠论学书》中说:“辈朋征株,不特甘苦无可告语,
简介:本文试图澄清文本被给予时间意识的基本方式.在柏格森和胡塞尔时间哲学的基础上,笔者试图描绘时间意识的两个主要特征.首先,根据柏格森的观点,对象在时间中的原初给予并非一些同质的、数学性的“点”在一个同质中介中的单纯并列,而是一些不同质的感知的整体,柏格森将这种整体称为“延续”.进一步讲,根据胡塞尔的观点,不同符号乃是在时间意识中被联结的:他把这种原初的时间意识描绘为一个由前瞻和后顾所组成的场域,而解释行为则主要是一种前瞻.本文的第二部分将着重描述这种作为前瞻的解释行为的诸种特质,包括以一种消极综合的方式作为其引导的过去经验,它在不同文本层面上的具体面貌,以及其“期待”落空的诸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