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司法考试论述题分值很高,作为一种全新的试题类型,标志着司法考试命题正式打开了主观化改革的大门。本文从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特点、答题要求、写作技巧及扣分要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关键词】司法考试论述题写作2003年第二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试题做了重大改革,增加了法学论述题的考试内容。司法考试论述题是一个全新的题型,分值很高,2003年分值30分,2008年猛增至45分,大体在35分左右,在卷四(合计150分)占的比例可谓大矣。由于该题有诱人的分值,许多考生在这道题上花了不少功夫,但效果却总体欠佳。2003年达到12分以上的只有6%,2005年仅为5%,相当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卷四分数低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