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涉及国家、政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有效改善党群关系,具有多维视角。党群协商以协商民主为视角切入研究党群关系,强调在平等、理性、共识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党群关系。当前,党群协商的实践成效显著,但依然存在主体不平等、协商不规范、结果难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现象,必须推进党群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即协商法治化。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只有严格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规范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监督协商过程、落实协商结果,才能使党群协商符合理性、改变偏好、达成共识,做到既符合协商理念,又经得起实践检验,改善党群关系现状。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简介:刑法体系中预防因素地位和功能的变化使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责任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从纯主观的原始设定到去主观化和规范化、再到现代社会下的实质化的演变过程,从而在原有的责任阶层中判断责任和预防。量刑层面的各个理论也判断责任和预防,并且预防在量刑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由于责任阶层和量刑在判断内容和发挥功能上的一致性,以及犯罪论责任和量刑责任不需要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论中的预防本身从刑罚论而来,从而可以将责任阶层与量刑结合为需罚性的阶层,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关系亟需重新调整。考察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