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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个结果
  • 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的客体和内容,理解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体系。未来民法典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 标签: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 简介:“三分置”已成为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改革的核心,然而,经营是否有必要从权能上升为权利,上升为的主张是否适法,立法上是否有必要、债二元建构,在学界仍有质疑。现实中,将经营权能置于土地承包经营项下的立法模式,已然不能调整新型土地利用关系,倘若将经营确立为,其与承包之间也并不存在权利内容的冲突。最终,制度改革势必落实到法律文苓的表达,于是,就、债二元建构的类型化标准作逐一反思,为经营权变动模式选择提供参考。

  • 标签: 农地经营权 物权化 制度突破 法理解读 立法审视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在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能使到期债权能够顺利的实现,担保由此而生,其最主要的内容便是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担保权能够设立不仅仅因为它是担保人最主要的权利,更是担保权能够实现的最重要效率之一。对担保的实现进行合理的制度选择,不仅关系到担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决定到日常之担保交易能否顺利运转。文章将以担保相关诉讼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总结,以期更好保证担保人得有顺畅之途径来实现其担保

  • 标签: 担保物权之诉 管辖法院 诉讼费用
  •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在土地使用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体系.

  • 标签: 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
  • 简介:上请求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上请求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上请求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上请求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诉讼时效 物权
  • 简介:占有系民法(典)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编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上请求、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

  • 标签: 占有规则系统 善意、恶意占有人 占有的保护 准占有
  • 简介:在编纂民法典时,编与合同编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编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合同编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编(草案)》关于添附的规定应加以改进。

  • 标签: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保护的赋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化.新一轮的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

  • 标签: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物权化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之他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得以建立源自“用益一次级用益”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设定的次级用益,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行使其用益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即为土地承包.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这一新型.“成员说”对土地承包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实现担保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被申请人异议及其救济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缺失,对被申请人异议如何救济,学界及实务部门存在分歧。针对实现担保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救济困难重重的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明确被申请人享有另行起诉的权利,完善被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确立被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救济 实证
  • 简介: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的规定是在二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制度.

  • 标签: 留种权 三权分置 二权分离 完善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健康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与生命、健康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狭义的优先制度规定于我国《海商法》之中,目的在于保护海事请求有关方请求的顺利实现,以保护航运业务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船舶留置本质上仍是属于民法中的概念,只不过在我国海商法体系中对留置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即只有基于造船合同和修船合同的造船费用和修船费用无法实现时造船厂和修船厂专门享有的就合同项下的特定船舶予以留置以保证其费用得到偿付的权利。目前理论界对船舶优先与船舶留置的优先性问题尚未达到统一。虽然实务中,《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如《1993年船舶优先和抵押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船舶优先优先于船舶留置,但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船舶优先和船舶留置的性质和目的的研究,以期对于二者竞合时的法律问题发表一管之见。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受偿顺序
  • 简介: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经济变革、造福社会,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大数据时代对隐私和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侵犯隐私和信息的行为,可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 标签: 大数据 隐私权 信息权
  • 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无论从维护法治秩序、保障被调查人权利视角,还是从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视角,研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调查与侦查的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调查权 侦查权
  • 简介:一、能否继承养父母留下的房屋?【问】龙晶从小被他人收养,2004年结婚后在婆家生活,但每月照常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用,并经常回去照看养父母。2010年养父母的生活起居发生困难,就协议让养父母20岁的侄子以“过继子”的身份到养父母家生活并照料他们二人的生活。2016年养父母相继去世。

  • 标签: 继承权 生活费用 养父母 2010年 生活起居 给付
  • 简介:元代杰出学者许名奎在其《劝忍百箴·之忍》一书中写道:'惟彼愚人,招入己,子孺避,明哲保身;杨李弄权,误国殄民。'意思是说,西汉张良,字子孺,不事专权,是明白道理保全自己的举动,而杨国忠和李林甫滥用权力,使国家受害,人民遭殃。历史走过了700多年,今天读来仍然感到余味无穷,发人深思。

  • 标签: 魏忠贤 东林党人 汉宣帝 汉武帝
  • 简介:婚姻住所决定反映了配偶的特征,是夫妻配偶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囯法律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囯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增设婚姻住所决定具有理论和现实的积极意义。我囯的婚姻住所决定构建应遵循我囯夫妻配偶的立法原则,同时借鉴相关囯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囯的具体囯情。婚姻住所决定的制度构建具体包括婚姻住所决定的商定模式、婚姻住所决定的内容、婚姻住所的居住权利。

  • 标签: 婚姻住所 婚姻住所决定权 权利构建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罪名的修订与《律师法》再修改的趋势成为讨论辩护律师豁免的实务背景。言论豁免权作为辩护豁免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已有规范表达,但是,在借助刑事诉权理论对辩护豁免的属性予以研判后不难发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言论豁免条款不仅应当赋予更多内涵,也应对其行使场域及例外情形作出学理上的解释。同样,从与亲属拒证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相通之处切入,可以为律师拒证的存在提供合理依据。立足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格局,从行业管理与自治的角度引入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程序,针对豁免例外的情形构建辩护追责的制度体系不失为有益尝试。

  • 标签: 辩护豁免权 诉权理论 律师执业纪律与惩戒